一、進一步全面加強防汛抗洪工作。
二、進一步加強城市暴雨內澇應對工作。
三、進一步加強山洪災害防禦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江河洪水調度工作。
五、進一步加強抗旱保豐收工作。
六、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安置救助工作。
七、進一步加強對防汛抗旱工作的組織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