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為何何俊仁於2004年多次簽署有關公司的申報文件,卻拖至今年7月才向立法會申報?
2. 何俊仁為何在第四屆立法會接近完結時「自行向立法會更正」,是否令議員個人利益委員會無法有時間調查,逃避沒有根據《議事規則》申報的責任。
3. 如何俊仁以信託人身份持股,有否信託文件可作憑證?
4. 何俊仁如2004年以為股份已經脫手,有否相關買賣單據?如有單據,又有否根據規定繳交印花稅?
5. 為何在2004年9月立法會選舉前2天,按揭有關公司所持有的物業單位套現?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