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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蝶
香港戲劇協會自一九九二年舉辦「香港舞台劇獎」至今,主要目的是表揚在該年度有傑出表現和貢獻的劇場人,近年頒發的常設獎項已增至二三十個,由五十多名來自劇場不同崗位的業內人士組成的評審委員會選出。評審的職責是觀戲、提名和投票選出每年的得獎者。理論上,他們是應該經觀賞每年上演的所有大小劇目後才提名和投票。可是,在實踐上卻有很大的困難。
時間是最大的問題。單是前年便有三百八十一個劇目上演,即使每天看一劇亦不能看畢所有演出,何況很多劇只在星期四至星期日演出,評審往往因撞期而要忍痛取捨。大部分舞台劇的演出時間約兩個半小時,單是看一齣劇已經用上整晚的時間。還有,觀劇與看電影不同,前者每天提供很多時段選擇,後者則只必須在指定的有限時段和演出場地觀看。以我為例,我花在交通上的來回時間約兩三小時,還有出門前的準備和看劇的兩三個小時,花上六小時看一齣劇是尋常之事。評審們有時明知某劇可觀性不高,但為了不想出現遺珠,仍然花時間到劇院內坐。還有金錢的問題,評審們沒有交通津貼。雖然有部分製作給評審送上門票一張,但要長期自掏腰包購買一張張售價二三百元的門票是不可能的。因此,劇協不斷改善機制,如容許劇團將製作影碟寄給錯過演出的評審補看。
既然評審工作並無利益可言,他們為何仍然肯無條件花上這麼多時間和精力?對戲劇的熱愛、對香港劇場人的欣賞,以及對香港劇壇和劇協的支持便是那股原動力。為何我會這樣了解評審的心態?因為我也是評審之一。(今日起本欄由香港戲劇協會評審、《劇場會客室》主持、戲劇書作者及編輯涂小蝶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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