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爭取警方成立「動物警察」。
2.修訂《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加重罰則。
3.訂立由執法部門實施的「改善照顧通知書」制度。
4.增撥資源以人道方法處理流浪動物,減少人道毀滅。
5.漁護署要加強與動物團體合作;容許議員和社會賢達等定期前往動物管理中心巡視。
6.增加寵物公園數目,或於特定的時間開放部分公園設施予動物進入。
7.設立「愛護動物基金」供非牟利動物團體申請並進動福利和教育工作。
8.增加獸醫管理局透明度,委任更多動物團體代表及社會賢達出任委員。
9.主動就量刑明顯不足的虐待動物案件,提出上訴。
10.盡快立法規管私人繁殖動物行為。
資料來源:陳克勤選舉宣傳單張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