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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兩地社工合作由來已久,但步履蹣跚。圖為香港社會服務機構與內地社工機構簽約。 資料圖片
粵港社工資格互認存在三障礙,分別為:一、專業資格認證制度不同。內地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評價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時間、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每年舉行一次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具備社會工作相關學歷的人員,或者不具備社會工作相關學歷但已滿足一定的服務年限均可以報考,通過考試後取得國家認可的社工資格。香港、澳門居民可自行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
內地社工學歷 暫未獲港認可
香港實行社會工作者註冊制度。要以「社工」的身份從事社會工作,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註冊。註冊條件有兩項:一是持有獲註冊局認可的社會工作學位、文憑;二是非持有認可學歷但現正擔任或已接納擔任社工職位,而且須在註冊後兩年內提交修讀計劃,以獲取為註冊局認可用以註冊的社會工作學歷。關於社工的學歷,註冊局只認可香港8所大學和英、美、澳洲、加拿大及新加坡國立大學的學歷,內地高校的社會工作學歷暫時得不到認可。
二、執業制度不同。香港《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明確規定,未經註冊不得以「社工」的身份開展服務。但內地社會工作專業水平相對較低,而且內地高校社會工作學歷得不到香港社會工作註冊局的認可,因此內地社工難以取得香港社會工作執業資格。在內地,國家仍未就社會工作者的執業作出明確的規定,香港社工無須取得內地社工資格認證即可開展社工服務。因此,香港社工缺乏獲取內地社工專業資格的積極性。自2007年以來,全國組織了3次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據統計,未有香港居民在廣東省範圍內申請參加考試。
三、專業化程度不同。專業社會工作在內地還處於起步階段,不僅理論體系還不成熟,而且實踐經驗非常缺乏。廣東省取得上崗資格的專業社工大多為剛出校門不久的大學生,實務工作能力不夠,不具備與香港社工競爭的能力。按照國際慣例,雙方資格互認講究的是對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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