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志豪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工商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據政府統計處在2012首季調查顯示,香港僱員每周工作時數中位數為45小時,比不少地區為高;當中更有超過六十萬本港僱員工作60小時或以上。經常每日工作超過11小時的人,患心臟病風險和罹患重度抑鬱症的風險,遠高於工作7至8小時的人。有見及此,工會倡議應仿傚其他地區,設立標準工時,以保障勞工身心平衡和權益。而香港商界則對推行標準工時有所保留,認為這會增加企業勞工成本,削弱本港競爭力,並對中小企造成更大打擊,影響本港經濟發展。
設立標準工時能否做到減少工時和保障超時工作待遇的目標?要協助員工過更平衡的生活,單從標準工時出發並不可行。要知道員工長時間工作的原因並非單為增加收入。就像從事專業服務或創意行業的員工,他們的收入主要是跟成果掛u,加班可是基於專業精神、責任感。一些白領工作者,也會為了爭取工作或升職機會,自願地加班工作。加上現代科技幫助下,無間斷工作並不罕見。設立標準工時對他們意義不大。
對較低技術階層又如何?由於目前的法例對工時和加班補償並無規管,所以僱主可以要求工人加班,而不作出任何補償。如按工黨在今年第二季作出的調查,有超過七成僱員正無償地加班。他們是因為擔心失去工作,所以即使千般不願,亦只好留下工作。就算設立了標準工時,如情況沒變,為了保留工作,一些僱員仍會被迫接受無償的加班安排,就像有些員工為工作放棄有薪假期一樣。單單定下標準工時,並無助僱員面對這情況。
當然,在設立標準工時後,大部分僱主都會守法。但即使如此,他們也會用不同方法減少增加的勞工成本,例如引入彈性上班安排、增聘兼職、把員工變成自僱等;如遇上市況欠佳,失業率上升,在人浮於事的情況下,僱主更可減時薪(減至最低工資水平),以減省加班開支。僱員或可減少加班情況,但就會失去工作的穩定性,甚至最終薪酬不增反減。一些企業甚至會因為成本上升而選擇離場,影響職位數量。
若要工人無償地為企業付出並不公平,加強員工保障的訴求十分合理,但這並不代表要制定標準工時和劃一補償機制。如要加強工人超時工作的保障,可以參考英國的做法,從改善現有的僱傭條例入手,例如是在僱傭條例中加入工作時數條款(例如是四十四小時)和補償方式(例如是時薪一點五倍),但就容許僱主和僱員按情況議定工作時數和超時補償方式,毋須跟隨政府標準。這做法仍容許勞資雙方自行磋商工時和補償方式,減少對市場的干預。
誠然,這樣仍難幫助員工達至工作與生活平衡。要知道工作時數是眾多因素形成的結果,例如自從互聯網把全球化競爭推向新的階段,為減省成本,企業大量使用外判服務和非全職職員,這情況在中低技術職位和工種更為嚴重。面對就業不穩定,工作壓力大增,員工不敢輕易拒絕僱主加班的要求。在亞洲金融風暴後香港經濟低迷,員工兼顧更多工作變成常態。在工作量大增下,更難準時放工。加上近年樓價和生活開支急升,為了增加收入,亦只好更長時間工作。
除非經濟基調良好,員工能賺取足夠收入享受生活,否則工時仍難望縮短。即使如此,政府亦應制定政策,減低港人的生活壓力,例如是在家庭和其他範疇作更多支援。透過改善工作環境,能吸引更多人才和提升員工和企業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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