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偉
黃毓民在宣誓時故意不讀「共和國」及「特別行政區」字句,拒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不但違反了《宣誓及聲明條例》,隨時可被褫奪議員資格,更嚴重的是反映黃毓民對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及中央政府的否定,這是對「一國兩制」的挑戰,也是對中央憲制權力的挑戰,暴露其將香港視作獨立政治體的險惡用心。立法會就是建制的一部分,試問一個否定「香港特區」的人,有什麼資格擔任議員?而且,他一邊不承認「香港特區」,一邊卻大模斯樣地享受其豐厚薪津,說明黃毓民是一個寡廉鮮恥的政客。如果他不承認建制,理應自行放棄議席在地區搞抗爭,不要一邊低頭吃肉一邊抬頭罵娘。
新一屆立法會開鑼,70名議員宣誓就職,這既是法例的要求,也是議員應盡之責。然而,自上屆開始,部分反對派議員卻借宣誓機會大做政治騷,隨意加插內容,擺設道具,亂喊口號,作出種種小丑舉動,吸引傳媒鎂光燈。在昨日宣誓中,就有反對派議員在誓詞中加插內容;有人扮鬼扮馬引人發笑;有人帶備道具演員上身;也有人變聲變調陰陽怪氣。但最離譜的,卻是人民力量黃毓民,故意漏讀誓詞字句,只讀出「中華人民」和「香港」,而沒有讀出「共和國」及「特別行政區」,以咳嗽聲取代。對於黃毓民的行為,立法會主席曾鈺成表示,法律顧問會研究是否有問題。
不完整宣誓可被褫奪議員資格
議員在宣誓中加入私貨,自行增加一些政策及政見宣示,雖然是不尊重議會,不尊重自身議員身份的行為,但他們始終有全部讀出有關誓詞,原則上並沒有違反法例。然而,黃毓民的漏讀卻是故意為之,情況不可同日而語。《宣誓及聲明條例》(第11章)規定,「凡舉行換屆選舉後,以前已作該等宗教式或非宗教式宣誓的議員,在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之前,亦須遵照本條規則再次宣誓。」而且,如果議員未依法宣誓,將「不得參與立法會會議或表決。」這表明議員宣誓並讀出誓詞是法例的硬性規定,並非禮節性安排。而黃毓民故意將誓詞內容漏讀,而且這些字眼都是關鍵字眼,說明他根本沒有完成宣誓。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已經沒有資格再履行議員職務。
事實上,過去就是因為立法會在宣誓問題上過分縱容部分搞事議員,讓他們愈發有恃無恐地借宣誓作政治騷,令到本屬莊嚴的宣誓儀式變成鬧劇一場,莊嚴的議會變成馬戲團,歸根究底都是沒有嚴格執法所致。現在黃毓民擺明車馬是在蔑視法例及立法會。如果立法會再沒有制裁及規管措施,將來宣誓將會變成什麼樣子?連議員都不尊重議會,立法會還如何取信於民?這是立法會主席及議員都必須正視的事,絕不能姑息黃毓民。
不效忠香港效忠哪裡
在性質論,其他議員的加插內容,大多出於政見上的宣示,但黃毓民的漏讀卻是用心險惡。他故意漏讀「共和國」與「特別行政區」,就是拒絕如誓詞所言「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一個連現政府及國家也不效忠的人,究竟他效忠的是什麼,是英國或是美國?他還算不算是一個中國人?而且,立法會本身就是建制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黃毓民不擁護也不效忠「香港特區」,還有什麼資格擔當議員,市民怎能相信他會為香港謀福?事實上,政治人物政見可以不同,但大是大非問題必須清晰。立法會議員竟然不承認建制,這在全世界都不會出現,甚至被視為「叛國」行為。所以,儘管過去反對派議員屢屢借宣誓做騷,但都不會也不敢逾越這條底線,而黃毓民卻逾越了,這樣的人不單沒有當議員的資格,就是當一個公民也不夠格,至少公民也不會公然「背叛國家」。
最可笑的是,黃毓民一邊反建制,一邊卻繼續享受議員豐厚薪津,繼續在議事堂上大放厥詞。如果他真的不願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還有一點氣節的就不要當這樣一個「偽政權議員」,不要享受有關的福利及權力,脫離建制返回地區搞抗爭,不要一邊低頭吃肉一邊抬頭罵娘。搞政治搞得這樣難看,也不怕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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