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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寵物過境到內地,寵物須備電子芯片或其他身份證明。 資料圖片
新版《出入境人員攜帶物檢疫管理辦法》(新辦法)於本月1日起正式實施。與2003年舊版本相比,《新辦法》首次規定攜帶寵物或工作犬入境須具有電子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同時對攜帶入境的寵物將依據狂犬病疫區和非疫區進行分類管理,在指定場所隔離30天。
指定場所隔離檢疫30天
依據《新辦法》規定,港人如攜帶寵物入境,每人限帶一隻犬或貓,檢疫官員在驗證輸出國家(地區)有效檢疫證書和疫苗接種證書的基礎上,還需驗證寵物芯片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對來自狂犬病發生國家(地區)的寵物,應當隔離檢疫30天,其中前7天必須在指定隔離場隔離。對來自非狂犬病發生國家(地區)的寵物,現場檢驗檢疫合格後,需在指定的其他場所隔離30天。檢驗檢疫機構對隔離檢疫的寵物實行監督檢查。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薇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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