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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若不慎遺失回鄉證等重要證件,須即向當地派出所報失,填妥文件後索取回執。 資料圖片
香港市民到內地遊玩消費若不幸遺失錢包,不僅現金遺失,證件損失更讓港人不知所措。沒有回鄉證就意味著無法返港。深圳工聯會諮詢服務中心教你如何解燃眉之急。
派出所報失 填相關表格
香港居民若在內地遺失回鄉證應向遺失地的公安派出所報失。首先,公安派出所人員會給一份《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填寫。之後,派出所人員會將遺失證件經過記錄在案,並發出一份報案回執,帶齊以下文件前往暫住地區公安局辦理遺失手續:1)已填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和《境外人員臨時住宿登記表》;2)三張正面藍底免冠彩色相片(48×33mm),其中1張相片張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申請表》;3)遺失地公安派出所的報案回執;4)遺失證件經過書(內容應包括遺失地點、證件名稱、證件號碼)及能證明案主身份證明文件(如:旅行證件複印本)。倘若所有的證件均已遺失,則憑以上文件直接到市公安局或省公安廳的出入境管理處辦理。
索報失證明 聯絡駐粵辦
此外,香港居民在內地遺失金錢或其他財物,應先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並索取報失證明。如需進一步協助,可聯絡香港特區政府駐粵辦或香港入境事務處24小時求助熱線電話(852)1868。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昌鴻 實習記者 張瀛戈 深圳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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