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學的最重要工具是邏輯(logic),這包括正反兩方面:1.正面,是要嚴格遵守邏輯法則;2.反面,則要避免犯上謬誤(fallacy,複數fallacies)。邏輯謬誤有兩大類,第一類叫formal fallacies(形式謬誤),指推論形式本身是錯誤的。舉個例子:1.若他中了六合彩,便會請大家吃飯;2.他請大家吃飯;3.所以,他中了六合彩。這是個formal fallacy,名叫affirming the consequent(肯定後件、以果證因)。因為第一句只是說If A then B(若甲便乙),第二句只說B(乙),但卻不能推論出第三句A(甲)─原因在於,他可以由於其他緣故而請大家吃飯,例如升職加薪。
形式謬誤不難發現,因為只有若干種形式,習慣了便很少出錯。倒是第二類邏輯謬誤複雜得多,因而也更要花時間精力以至經驗去發現和避免。它叫informal fallacies(非形式謬誤),所有推論形式以外的邏輯錯誤都屬於此類。
人身攻擊 漠視論據
非形式謬誤有太多種,而且在分類上也眾說紛紜,難有定論。我們今天不如學習其中幾種常見的。首先是ad hominem(訴諸人身),也常叫「人身攻擊」,那是藉著攻擊一個人的人格、動機和地位等,從而推論他提出的觀點是錯誤的。例如:「尼采的最後日子發了瘋,所以他的哲學不可信。」然而一個人的哲學或觀點是否可信,應取決於論據本身,而非其他不相干的事,例如他是否瘋了。「人身攻擊」屬於一個大類別,叫relevance fallacies,中文常叫「不相干謬誤」,當中的relevance指關聯、相干。
訴諸權威 錯引人物
與ad hominem剛好相反的是appeal to authority(訴諸權威),因為他基於推崇某人的優點,從而推論他提出的觀點是正確的。留意「訴諸權威」本身經常是有效的,例如霍金談論宇宙論,我們當然可以假設為合理的。但「訴諸權威」謬誤則指訴諸錯誤權威,例如:「愛因斯坦認為信神是愚蠢的,因此神不存在。」然而愛因斯坦只是科學家,而神是否存在尚可從極多角度探討,愛氏根本無法成為這方面的權威,因此以他的意見作依歸便是謬誤。
另一種常見謬誤叫circular reasoning(循環論證),因為前提本身已假設了結論,例如:「女性當然有權利。不過女性不應擔任神職人員,因為神職人員應當是男性。」然而問題的所在,正是為何只有男性可以擔任神職人員,但論者卻預先假設了這點。
Informal fallacies尚有極多種類,有用之餘也很好玩,不少更會令你恍然大悟呢。 ■余 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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