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
為拓展可用的土地作住宅用途,其中一個可能是把閒置或使用不足的舊工廈,經改裝甚至重建成允許作住房用途。另一方面,目前市區舊樓及工廈劏房林立,說明市區低廉住房的需求強大。早前傳港府正研究,讓工廈改裝為過渡性住房,以紓緩這類住房的市場需求,為低收入單身人士甚至夫婦提供住房的選擇。
筆者從外國網頁上,找到很多類似的個案,當中不乏成功樣板例子,很多城市都面對因社會經濟轉型,建於工業繁盛年代,舊城市的工業廠房遭荒廢,起先有人嘗試把舊廠房改裝成LOFT,作藝術家的生活及工作混合空間。
LOFT是指那些「由舊工廠或舊倉庫改造而成的,少有內牆隔斷的高挑開敞空間」,這個定義誕生於紐約SOHO區,20世紀40年代的時候,LOFT這種居住生活方式首次在美國紐約出現。當時,藝術家與設計師們利用廢棄的工業廠房,從中分隔出居住、工作、社交、娛樂、收藏等各種空間,在寬闊的廠房裡,構造各種生活方式,創作行為藝術,或者辦作品展。而這些廠房後來漸漸演變成最具個性、最前衛、最受年輕人青睞的地方。
空間感存非常大靈活性
LOFT的空間感有非常大的靈活性,讓人可以隨心所欲地創造自己夢想中的家、夢想中的生活,被已有的機構或構件所制約。粗糙的柱壁,灰暗的水泥地面,外露的鋼結構已經脫離了舊倉庫的代名詞,一間間其貌不揚的舊式廠房裡,一股新的氣息正在湧動,形成了所謂LOFT生活。
舉出美國城市由工業區轉化成LOFT地區的成功例子,其一是紐約曼哈頓的Meatpacking區。其二是洛杉磯, 2001年推出新法例Adaptive Reuse Ordinance (2001) ,以鼓勵將不再經濟可行的工業和商業建築物,改裝成住宅的LOFT社區。
在20世紀後期,LOFT逐漸演化成為了一種時尚的居住與工作方式,並且在全球廣為流傳,甚至有新建築採取LOFT社區概念。如今,LOFT總是與藝術家、前衛、先鋒、798(北京798藝術區)等詞相提並論。
回到香港的現實生活中,LOFT的概念雖然未在法律允許之列,但實際上已在不小工業區如火炭、觀塘、大角咀、長沙灣等存在,成為年青藝術家以及IT行業工作者的創業天地。
「過渡性住房」的性質與LOFT相近,建議政府研究採納,若工廈允許作住房用途,需要跨過幾道圍牆,首先城規條例要修改,可考慮加設一類新用途「Live/Work」 即「生活/工作」 於第二欄允許用途。第二,土地批租契約的用途限制,這個可以用特別豁免書執行,可考慮以10年為期,寬免地價,期內只可租不可賣,甚至乎對租客及租金可以設限。第三,建築及消防條例等仍需符合。第四,允許簡易改裝作宿舍形式及公用廚房,以節省工程成本,讓計劃的財務可行性提高。最後,考慮讓個別工廈單位申請改裝,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收到對工廈劏房寓禁於徵的效果。 ■題為編者所擬。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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