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富金融策略師 黎智凱
11月11日,十八大代表、中國證監會主席郭樹清在新聞中心接受記者採訪時對於股市的大跌進行了回應。郭樹清表示,監管部門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但不是完全的責任,也不是絕大部分的責任。
筆者認為,郭主席這一點說到A股下跌的本質上了。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以來,中國股市連續大跌5年,跌幅超過67.4%,近三年均「熊」冠全球。個股方面,號稱中國最賺錢的中石油跌幅超過80%,而類似中國遠洋般業績虧損的公司,跌幅逾90%,可謂比比皆是。不可否認這些下跌有經濟形勢的客觀原因,但也有制度建設的缺陷和監管的不嚴密。
股票市場已成為經濟發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運行是否通暢,風險能否得到控制,都直接關係到國家經濟的穩定。A股作為一個新興市場,還有很多不可迴避的問題。在這方面,筆者覺得可以向西方發達國家學習和借鑒一下,但是不會簡單的搬過來而已。
美國體系的特點是有一整套專門的股市監管法規注重立法,強調公開的原則。他具體有聯邦政府立法,各州政府立法,各種自律組織制定的規章三部分組成,這種由聯邦、州和自律組織所組成的既統一又相對獨立的監管體系是美國體系的一大特色;美國是集中型監管體制模式的代表。實行以獨立的股票監管機構為主體的組織執行方式;上市公司實行的是註冊制,其基礎和真諦是強制性的信息公開披露制度。
筆者認為,對比美國,我國在股市監管方面存在證監會地位不獨立、法律授權過大,監管的法律體系不完善,股市的自律機制不健全,公司上市的核准制不完善,股市監管乏力。監管不應停留在口頭上,對於某些監管人員失職,不能簡單一句「承擔責任」,必要的時候更應對具體責任人採取問責制,加大處罰力度。
當然因為各國經濟文化、背景的不同,在股市監管中所採取的體制和方式也有會所不同,而且各有利弊。對於處在經濟轉軌時期的我國股市監管來說,筆者認為,為了使我國的股票市場健康發展,根據我國的現狀,我們應繼續完善以證監會為核心的集中型監管體制,以法制建設為抓手,不斷加強和完善自律管理,增強自律管理的針對性、及時性、導向性和威懾力;進一步完善公司上市的審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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