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2年11月24日 星期六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首次披露:賣方防踢契 曾修改條款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1-24]     我要評論
放大圖片

 ■梁振英今年6月邀傳媒到住宅解釋僭建問題。 資料圖片

 梁振英山頂大宅僭建事件其中一個引起關注的地方,是有傳媒發現買賣合約中有條款列明即使日後大宅發現有僭建物,買方也不會追討損失,並引述律師意見指類似的條文或反映買家早知大宅有僭建物。梁振英在聲明中詳細說明整個買賣過程,並首度披露4th schedule(第四附表)曾被賣方修改,加入不會追討損失等條件,代表他的胡關李羅律師行馬上反對,要求刪除4th schedule,但代表賣方的律師行堅持要保留。由於當時的經濟環境差,賣方往往列明條件以防日後買家踢契,加上當時梁振英和家人都十分喜歡這兩間獨立屋,尤其是附帶的大泳池、大花園等,故雖然賣方律師堅持正式買賣合約中4th schedule的條文,還是決定簽約買下。

 梁振英在聲明中指出,1997年下半年,由於亞洲金融風暴的原因,香港地產市道轉差,98年急轉直下,99年稍有起色,但仍陰晴不定。當時他和家人邊租住淺水灣道的出租物業,邊物色可買入的物業,最後屬意貝璐道的物業。

賣方合約無列明僭建

 他透露,買賣合約中的4th schedule草稿曾被修改,提出即使日後買方若發現住宅有任何不合法的情況,如加建或改建,買方都不得提出任何補救或賠償損害的要求。代表他的胡關馬上反對,要求刪除有關條款,並把草稿退回給代表賣方的律師WG,但WG堅持要保留。梁振英特別點出,4th schedule的內容,並非由於他和賣方已確認物業內有僭建物,事實上,合約並無列明僭建物,而是用了「(if any)」的字眼。

 他重申,買賣合約4th schedule 後來的寫法,並不表示他當時知道該物業有僭建物,4th schedule也沒有列出僭建物:「業主或業主的律師在兩天內將合約第一份草稿內4th schedule的條文改為後來簽約的條文,我在兩天時間內不可能請律師、測量師和其他專業人士查出僭建物,事實上,我的律師當時還在催促賣方提供圖紙」。

 梁振英更指,買賣合約中還有另外兩條條款的性質和4th schedule相似,都是為了保障業主,但對他沒有實質意義,包括臨時買賣合約中的擔保條款及正式買賣合約中的「禁止轉賣條款」,他相信業主律師把這些條款放在買賣合約中,只是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業主的權益,並引述大宅前業主劉耀柱接受電台訪問時有關「跌價佢唔成交咁點啊?呢齯S唔係我]翵ヾA我]麉蒏v會保障我]赯嚏v的講法,引證4th Schedule只是保障業主的防踢契條文。

■香港文匯報記者 鄭治祖

相關新聞
地建會倡放寬BSD 港府信辣招穩樓市 (圖)
地建商會修訂BSD建議
立會多數政黨 撐干預有必要
逾6600經紀恐失飯碗
學者:過早調整影響政策威力
港2020年二氧化硫減排75% (圖)
粵港持續發展與環保合作小組2013年工作重點
珠江三角洲地區2010年減排結果 (圖)
珠三角2015年減排目標及2020年減排目標 (圖)
啟德碼頭供岸電 減燃燒柴油污染 (圖)
電廠燃料組合左右減污 (圖)
簡炳墀賄選 上訴失敗即收監 (圖)
圍城狂漢見人就斬 2姑嫂浴血 (圖)
賞月夜四眼佬斬3青少年 (圖)
睇錯導航逆線行 平治撼小巴13傷 (圖)
官指涉國際金融 新地案准用「外狀」
女子服止咳中藥後中毒
當值露械非禮護士 鹹濕醫生囚16周
楊家誠涉洗黑錢 申押後審被拒
梁振英發聲明詳釋僭建 坦承疏忽無隱瞞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