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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2012年〈競爭條例〉(生效日期)公告》正式刊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發言人表示,當局會分階段實施法例,讓市民及商界在過渡期間熟悉新的法律規定,並作出必要調整。首先會實施涉及架構安排的條文,以便成立競委會和審裁處。在過渡期間,競委會會擬備規管指引和展開諮詢,並進行宣傳工作,讓公眾了解法例內容。司法機構會擬備關於審裁處聆訊的附屬法例,並作出其他必要安排,為審裁處全面運作做好準備。待準備工作完成後,才會全面實施《條例》,預計整個籌備過程需時至少1年。
立法會在本年6月14日通過《競爭條例》,以訂立法律架構打擊不同行業的反競爭行為,及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和競爭事務審裁處。
《生效日期公告》訂明關乎《條例》簡稱、生效日期、釋義、競委會將發出指引的條文,以及關乎設立競委會及其運作的其他條文,將於2013年1月18日開始實施。至於關乎審裁處的條文,則會在2013年8月1日開始實施。
《生效日期公告》將於11月28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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