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中國在官員財產申報方面有了很大的進展。早在198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秘書長的王漢斌明確建議建立國家工作人員申報財產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式將財產申報法列入立法規劃。1995年,中辦、國辦印發了《關於黨政機關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收入申報的規定》。2001年,中紀委、中組部聯合發佈了《關於省部級現職領導幹部報告家庭財產的規定》。
副處以上申報鋪開
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對本報指出,事實上,從全國範圍而言,一定級別以上的官員財產申報已全面鋪開,而且已從最初只申報工資收入,發展到申報個人財產收入,包括動產不動產、股票債券(收入)等,甚至配偶、子女的收入也要申報,「據我所知,現在副處以上的黨政領導官員以及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副處以上的領導人員都要申報」。不過,目前只有申報環節,而沒有公示環節,缺乏有效核實。
專家倡先分步實施
至於如何攻堅克難,在現有條件下盡快實行官員財產公開,專家提出三項建議:
第一,分步實施。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對本報指出,一步到位不現實,可先分步實施,在局部範圍內進行試驗。比如地方試點、或者敏感領域先搞,這種探索可以發現技術層面的問題和困難。參加中紀委座談會的紅旗出版社原副總編輯黃葦町也建議,官員財產公開可從便於查詢的房產作為突破口。
第二,限定申報範圍,先不要把面鋪得太大。汪玉凱認為,中國現有700多萬公務人員,3,000多萬事業單位人員,副處以上領導人員全部公示財產不可行,可採取新人新辦法,老人老辦法,新提拔的官員(包括基層領導幹部、中央高層)開始申報財產,這樣制度有了切入點,對過去沒有申報的老人也是一種警示。姜明安建議「上行下效」,從高層開始逐步往下推進。
第三,姜明安還應加大製造輿論,以倒逼這項制度盡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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