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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反貪污賄賂總局。網上圖片
從2009年開始,新疆阿勒泰、四川高縣、湖南瀏陽、浙江慈溪、寧夏銀川等多個地區都已進行了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實踐,一度被媒體稱為制度破冰或地方探索樣本,但大部分都成效不彰,或不了了之。
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對本報指,2009年後集中出現的財產申報制度地方樣本,失敗主因在於缺乏上層支持和法律支撐,主導改革者一旦去世或者換屆調任,改革也會迅速停止,導致「人走政息」。
制度設計存缺陷
姜明安更指出,地方推行官員財產申報,本身制度設計也不完善。2009年2月,阿勒泰廉政網公示上千名官員的財產信息,但官員在接受禮金欄都填寫了「零」,此外,該地區紀委將申報人購買汽車、住房等動產、不動產,購買股票、證券等理財產品以及個人銀行存款等七項內容,列為秘密申報範疇,不予公開。而浙江慈溪、寧夏銀川等地在推行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後居然接獲「零投訴」,引發公眾質疑。
此外,配套措施沒跟上,僅靠一個縣市區建立起完善的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以及配套制度,難度太大,這也是基層探索的局限性。「申報後的審查和責任追究以及金融實名制等,一個縣市區是很難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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