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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10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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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煽動教唆自焚 屬故意殺人罪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2-12-10]     我要評論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馬琳 北京報道)對於高法、高檢及公安部近日聯合下發藏區自焚案的《意見》,刑法專家、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韓玉勝向本報表示,《刑法》對故意殺人罪的認定,是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而煽動、教唆他人自焚,行為上已經構成屬於重罪的「故意殺人罪」,此次下發《意見》,對處理藏區自焚案件,將起到明確、強調作用。而警方在辦理此類案件中,亦將更有信心。

 韓玉勝表示,這些煽動他人自焚者,自己是不會真的去自焚的,而是希望通過教唆他人去自焚,以造成自焚者死亡的結果,對中央政府施壓,並達到其宣傳、鼓動藏區獨立,擾亂當地民眾民心的目的。他們的行為,無論是從主觀還是客觀上,都已具備了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因此,《意見》中對組織、策劃、煽動、脅迫、引誘、教唆、幫助他人實施自焚的,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沒有任何問題。

利維護藏區穩定

 「藏區不同於其他地方,是由奴隸社會直接進入到社會主義社會,因此,藏區的人們在思想上有些滯後,對一些東西不能完全理解。但是作為藏區的普通百姓,安居樂業仍是最基本的要求。」韓玉勝指出,《意見》明確並強調對此類案件的懲處力度,將有利於維護藏區的穩定,增強藏區人民過安定生活的信心。

 亦有分析指出,《意見》的下發非常必要、非常及時,不僅對依法辦理各類自焚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對自焚事件具有強大的遏制作用。《意見》使人們明白,法律是現代社會每個人都應該遵守的準則,絕不允許任何組織和個人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人都不能享有法外特權,都要對法律心存敬畏。尤其是策劃、指揮和煽動他人自焚的幕後黑手,他們違背了人類社會最起碼的良心、良知和道德底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和道義的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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