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錦樑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
聖誕新年將至,是傳統的消費旺季,相信不少市民已準備好購物清單,為自己和親友選購心愛的貨品。香港擁有購物天堂的美譽,除了取價公道、匯聚全球品牌的優勢之外,有效的消費者保障制度更是不可或缺。政府多年來一直致力透過不同措施,讓消費者掌握全面及真確的資訊,自由作出消費選擇。
其中一項重要措施,就是立法會在本年7月通過了政府提出的立法建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從多角度進一步打擊常見的不良營商手法,包括禁止就服務的虛假商品說明、誤導性遺漏、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餌誘式銷售及不當地接受付款等手法。
法例新增的刑事罪行,將有效禁止多種不良營商行為,並適用於有關貨品及服務的消費交易。舉例來說,扣起消費者的信用卡以逼使顧客簽約的商戶,很可能觸犯具威嚇性的營業行為罪行;商戶蓄意在廣收預繳費用後隨即結業,可能構成不當地接受付款罪行。另一方面,商戶隱藏或遺漏消費者作出決定時所需的重要資料,或派員喬裝顧客吸引消費者(俗稱「做媒」),亦有機會干犯誤導性遺漏罪行。就貨品或服務作出虛假的商品說明,例如訛稱某名人是顧客或虛報產地等,亦屬違法;如商戶以促銷一項產品為名,卻蓄意拒絕向顧客展示完好的樣品,意圖誘使顧客轉購另一款產品,則構成先誘後轉銷售行為罪行。
經修訂的法例清晰訂明受屈消費者可透過提出訴訟,向違法商戶追討補償。我們同時加強執法效能,引進新的「遵從為本」民事執法機制,鼓勵商戶遵從法例,並加快解決消費糾紛。
我們相信,新法例將大大加強保障消費者,提醒他們在作出交易時精明抉擇,打擊不良商戶,從而促進零售業的健康發展。當然,要避免造成精神的困擾與時間的損失,最好的做法就是消費者在作出交易時保持警惕,減少受不良營商手法的影響。為加深消費者對新法例的認識,我們會與消費者委員會加強宣傳教育工作,解釋新法例的涵蓋範圍及交易前應留意的事項。消費者委員會亦會與執法機關加強轉介機制,確保有關不良營商手法的個案得到適當處理。
香港海關和通訊事務管理局(通訊事務管理局主要處理有關持牌廣播和電訊服務的不良營商行為)將肩負新法例的執法工作,並正就執法指引諮詢業界和公眾的意見。執法指引臚列了執法機關的執法原則、新增「遵從為本」機制的運作模式,並就各項相關罪行的細則提供指引和例子,旨在協助商戶遵從新法例的要求,並向公眾闡釋明確的執法準則。我籲請各界人士在本月7日至明年1月17日的諮詢期內踴躍發表意見,使新法例於明年實施時更臻完善,為香港創造更理想公平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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