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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 據《武漢晚報》報道,武漢一醫院出具了錯誤的檢驗報告將「瘤」寫成「癌」,另一家醫院看了該報告,切除了女患者左乳房。據悉,兩家醫院最終被判賠15萬餘元。
張芳(化名)發現自己左乳有腫塊,到武漢的甲醫院檢查,甲醫院出具了檢驗報告,診斷為「管狀腺癌」。見病情嚴重,張芳準備在醫院手術治療,但是甲醫院病員眾多、床位緊張,她只好拿著檢驗報告到乙醫院進行治療。
乙醫院的醫生根據甲醫院出具的病理報告,切除了張芳的左側乳房。術後,乙醫院讓張芳的家屬到甲去借閱病理切片。但這個時候,甲醫院卻告訴張芳的家人說檢驗報告有錯誤,並不是「管狀腺癌」,而是「管狀腺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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