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一:為何反對派議員在理據薄弱,未能證明僭建事件有誠信問題下提出彈劾,令政府的管治和施政受到影響?
疑問二:為何反對派議員可記錯相距10天的立法會答問大會日期,但就不容許及不原諒梁振英記錯11、12年前的事?
疑問三:為何反對派議員持雙重標準去看待僭建事件和「七一」遊行事件的巨大人數差異的誠信問題?
疑問四:為何反對派議員認為梁國雄議員拉布是稱職而梁振英僭建事件是瀆職?
疑問五:為何27位反對派議員罕有齊心聯署,是純粹因誠信問題,還是要藉此事與政府及建制派對決,若是這樣會否對整體社會帶來重大損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