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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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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拆未違地契 改間隔需獲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2-2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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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顏倫樂)政府對於長實拆售酒店房間深表關注,昨晚六時發出新聞稿指出,長實分拆雍澄軒酒店房間沒有違反地契,但提醒買家有關單位只可用作旅館用途,一旦違反批地條件,地政總署會採取適當行動,包括收回物業,並可能面臨監禁。發展局局長陳茂波(見圖)稍後見傳媒時也重申,雍澄軒出售的單位「並非住宅單位」,呼籲市民在考慮購買時務必小心謹慎。

正向業主了解日後運作模式

 長實拆售雍澄軒酒店房間雖未違反地契,但酒店持牌人及房間買家需維持房間的旅館用途;但有關業權人未有就已分拆出售的房間是否並如何仍用作旅館用途向當局提供足夠資料。發展商未經建築事務監督的事先批准,不得將該旅館建或旅館部分更改作非旅館用途。倘證實有違反任何批地文件的條款,地政總署有權收回有關物業;同時,一經定罪,可被判處罰款及監禁。

 陳茂波表示,政府亦正向雍澄軒業主索取酒店房及日後運作模式資料,進一步了解情況。他強調,如果買這類單位的人士將單位用作酒店單位的投資並沒有違法,但如果作為住宅單位使用就有問題。

黃遠輝:非常個別例子

 城規會副主席黃遠輝表示,城規會一向對酒店及住宅有兩套不同的審批標準,酒店的地積比率高於住宅,酒店地契通常為一整個大契。至於長實為何能把酒店逐個房間分拆出售,當中是否運用一些財技安排,有需要研究地契的內容及細節。相信今次是非常個別的例子。

 至於雍澄軒之所以能分拆,陳茂波昨晚解釋,因為地盤屬2003年7月前批出的酒店舊契,並未禁止分拆。而之後的酒店地契列明酒店只可以整幢出售,不可分拆賣。又指政府已指示地政總署翻查市場尚有多少酒店項目可作同類拆售。據悉,雍澄軒酒店地契只注明非工業用途,未限制分拆。

旅館私隱遠低於住宅

 至於買家能否改動單位間隔?政府發言人提到,除非得到旅館業監督的書面批准,持牌人或其他人士(包括業主或租客)不得擅自更改、修改或改變有關物業單位的間隔及內部裝修。

 值得一提的是,旅館的私隱度比住宅低得多。因為根據《旅館業條例》獲授權的公職人員,可無需令狀而在任何合理時間進入及視察持牌旅館。任何人士如違反牌照條款,屬干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及最高可被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如果旅館業監督認為有關旅館持牌人已停止經營、開設、管理或以其他方式控制旅館,或持牌人或其住客違反《旅館業條例》的規定,監督有權撤銷牌照或拒絕牌照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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