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律師簡松年亦指出,若買家自住該房間,就可能違反地契列明的用途,輕則被要求把房間回復舊貌,重則地政總署或會收回地段,買家更可能須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最後房間可用作自住用途,買家亦可能需補交買家印花稅,「仲可能要交懲罰性稅款」。建議買家若決定購入房間,首先須要求大業主釐清出售房間的什麼權,其次要求大業主承諾,倘政府日後追交稅款由大業主承擔,但認為成功要求的機會甚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