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政府計劃授權諜報機關取得所有人在美國金融機構開戶的資料,以結合軍事情報、犯罪紀錄等資料,加強打擊恐怖分子網絡。法律專家指此舉合法,但私隱問題料引來強烈反響。
所有在美國經營的金融機構一旦發現大額現金轉賬或可疑客戶活動,須依法向財政部轄下金融犯罪執法網絡(FinCEN)匯報。財政部每年接獲逾1,500萬宗報告,包括轉賬逾1萬美元(約7.7萬港元),以及懷疑洗黑錢、貸款詐騙、從事電腦攻擊或偽造活動等。目前聯邦調查局(FBI)有權取得任何賬戶資料,但中情局(CIA)、國家安全局(NSA)需逐次向FinCEN要求提供資料。
跨部門共享資料 分析犯罪
本月4日發出的財政部文件中,建議連結FinCEN與諜報機關使用的聯合全球情報通訊系統(JWICS),指計劃尚在初步階段,未決定何時實行。文件建議讓諜報機關接觸更仔細的財務數據,有助分析犯罪計劃。
專家指,金融機構向諜報機關分享資料符合《銀行保密法》及《美國愛國者法案》,可打擊策劃襲擊美國本土的恐怖分子。民主黨智庫「國家政策中心」庫馬爾稱,全球離不開「金錢戰爭」,建立健全資料分享制度十分關鍵。
人人變「恐怖分子」 或製冤案
由於金融機構匯報可疑活動的要求嚴格,往往「有殺錯無放過」,擔心漏報會被政府追究。輿論稱,「多報」情況令民眾的財政狀況更易流入諜報機關。有私隱關注組織批評,此舉變相令每個賬戶均變成懷疑恐怖分子的資料,擔心有人被冤枉。華盛頓法學院教授弗拉德表示,「911」恐襲後政府機關加強分享資料,私隱關注組織由反對收集資料,轉而爭取機關取得資料後,須依從更多限制。
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傑曼指,10年前美國官員提出相似建議,但國會否決撥款。他表示,「國家反恐中心」以往承諾撇除清白美國人的資料,不過守則漸變寬鬆,不但保留資料多年,甚至一直使用。他批評此例一開會變成黑洞,難免損害人權。 ■路透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