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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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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毓民陳偉業非法集結罪成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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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陳志全、陳偉業、黃毓民、周峻翹4人在判決後於庭外抗議。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陳偉業和陳志全等被控前年七一遊行後非法集結、造成中環主幹道癱瘓逾4小時一案,法庭昨日宣判。裁判官杜浩成在宣判時強調,遊行是否合法是大前提,如遊行不合法又不和平進行,警方就有責任執法,平衡示威的進行及保障人命財產安全,而黃毓民和陳偉業當晚曾號召群眾更改遊行路線前往禮賓府,又帶領示威者意圖越過警方防線,是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杜浩成更批評黃毓民在自辯時說謊,有為自己開脫性質,絕非誠實可靠的證人,遂裁定黃陳兩人非法集結和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兩人獲准保釋至下月16日判刑,他們聲言一定會上訴。

 黃毓民、陳偉業、陳志全及黃毓民助理周峻翹,涉嫌於前年七一遊行後違反《公安條例》,被控以非法集結和協助召集未經批准集結等5項罪名,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數十名「人民力量」成員及支持者到庭旁聽,令法院大門一度無法關上,有關人等更滋擾杜官宣判,令判決原訂於上午可完成宣讀,但因此而延至下午。

警方未批准遊行往禮賓府

 杜浩成在宣讀判詞時指出,是次裁決重點,在於被告參與七一遊行當晚的集會遊行,是否七一遊行的一部分,及其召集的遊行是否未經批准以及有否破壞社會安寧。

 他指出,黃毓民和陳偉業在灣仔修頓附近的街站號召示威者行往禮賓府,並由陳偉業當「總指揮」帶領遊行,而非前往七一遊行的目的地政府總部。法庭也不接受黃聲稱他叫人到禮賓府「沒實際意義、只是營造氣氛」的口號之說,而證供也未有顯示警方曾批准遊行隊伍改往禮賓府,所以兩人號召七一遊行後的遊行是未經批准的結集。

 就黃陳兩人聲稱,《公安條例》被政府利用為打壓遊行示威自由,杜官指有關可能性並不存在,強調要解讀政府有沒有「削弱示威自由」,要以遊行是否合法為大前提,倘遊行是不合法而又非和平地進行,警方就有責任執法,平衡示威遊行權利和保障人命財產,而警方在中銀大廈外設下防線,只為阻止被告所召集、未經批准的遊行,做法合情合法,亦不涉及侵犯人身自由,並非無緣無故阻撓示威。

演練衝越防線 擾亂秩序

 他又指出,黃毓民及陳偉業組織示威者「演練」,一步一步操往警方防線,目的是衝越防線,法庭相信在場的記者會合理地害怕示威者會衝擊防線,故該「演練」已構成控罪中「破壞社會安寧」的元素,而示威者堵塞馬路,已屬擾亂秩序的行為。

 因此,杜官裁定,黃毓民和陳偉業其中4控罪罪成,惟因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陳志全明知而參與前往禮賓府的非法集會,又不能證明周峻翹有參與在防線前的操練和衝擊,故判陳周兩人無罪。不過,杜官指陳周兩人曾在往禮賓府途中和衝突防線時出現,乃自招嫌疑,故拒絕二人的堂費申請。

黃毓民揚言「司法抗爭」

 在宣判後,黃毓民在庭外聲言:「佢(杜官)係好荒謬,全部都係斷章取義,對我]的抗辯完全唔接受!」他呼籲大眾做好心理準備,要在議會、街頭抗爭,在法院內要進行「司法抗爭」,他們一定會上訴,「打到終審法院都要打」。

  2011年由反對派發起的七一遊行,來自社民連、「人民力量」等逾1,000名示威者,先後衝出車來車往的干諾道中西行線再佔據干諾道中東行線,及坐在中銀大廈對開的路中心,佔據中環3條主要道路。他們多次企圖衝破警方防線,並向警員擲物。警方被迫施放胡椒噴霧,場面混亂。現場交通大受影響,令中環交通癱瘓逾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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