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毓民作供時為求開脫而說謊,證供不可信。
■ 自己在審訊中角色完全獨立,不認同黃所指裁判官取代了檢控的角色。
■ 法庭根據本港司法制度作出裁決,不會考慮被告的政治取向。
■ 絕大部分作供的警員及事發當日的電車車長證供可信。
■ 解讀政府有沒有削弱示威自由,要以遊行是否合法為大前提,如遊行不合法,又不和平進行,警方就有基本責任執法,同時平衡示威的進行及保障人命財產安全。
■ 認同警方當日有權在中銀總行外設封鎖線,做法亦不涉侵犯人身自由。
■ 示威者堵塞馬路屬擾亂秩序的行為。
■ 辯方指《公安條例》內相關條文被利用打壓遊行示威自由,有關可能性並不存在。
資料來源:法庭 製表: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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