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裁判官杜浩成昨日在宣判完畢後,指陳偉業(大翩^在該案審訊時指稱他有「政治任務」,而該指控是對法官的嚴重侮辱,他或會引用《裁判官條例》判處陳偉業侮辱法官的罪名。有法律界人士指,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向裁判官作出侮辱性詞句或行為,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
杜官上月12日在處理黃毓民押後陳詞的申請時,陳偉業指稱,倘杜官不批准押後陳詞的申請,是一個「政治任務」。杜官當時強調,有強烈政治取向的被告、聆訊時行為過激或侮辱法官的人,也可得到公平審訊,對於被告曾質疑他有否政治任務,他裁決時是不會予以考慮的。
官促道歉 陳要聽錄音
杜浩成昨日在宣判時就重申,法官只可考慮庭上的證供,但強調有關「政治任務」的指控是對法官的嚴重侮辱。他或會引用《裁判官條例》判處陳偉業「侮辱裁判官」。
陳偉業即時向杜官解釋:「我當時係問你有冇政治任務。」杜官表示,陳可考慮於下月回法庭接受判刑時向他道歉,或者聘請律師處理事件。法庭會向陳提供當日庭上的「錄音謄本」(文字)作參考,但陳偉業要求取得「錄音」(語音),因當時他的語氣會影響語句意思。
陳偉業昨日在庭外聲稱:「我膠葦Y一個疑問、提問,我唔係一個指責。佢(杜浩成)就講到係一個指責。」他會聽清楚庭上錄音,再與律師研究清楚。他說:「如果我真係有冒犯性,咁我會道歉啦。」他又指杜官就審訊安排傾向檢控官方面,他頓感不公平,現階段他會研究清楚杜官指他藐視法庭理據是否充足。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裁判官條例》第九十九條定明,當裁判官執行職責時,如任何人向裁判官作出侮辱性詞句或行為,裁判官可循簡易程序判處罪犯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但若涉案人乃無心之失或衝口而出,而裁判官接受其道歉,就可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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