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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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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齊光:依足程序申津無違法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4-30]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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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租津案 前發展局局長麥齊光(見圖)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被控串謀詐騙政府租津案,控方昨在庭上播放麥在廉署錄取的5次警誡會面影帶,內容顯示他回應與曾「換樓」後,為何仍由曾處理22E單位租務、向稅局申報物業稅、及如何支付22E的按揭供款等提問,麥都只回應說「我不知」、「我真的記不起」、「我對具體詳情已忘記了」或「我不評論事件」。

警誡影帶 麥稱真的記不起

 麥齊光於去年7月12日在寓所被捕。在被廉署扣押的2日內,在沒有律師陪同下,先後自願向廉署提供長達3個多小時的會面影帶,麥在錄影強調,「我無犯法,我無做那些事,我是依足公務員事務程序申領租津,我無違法」。麥在會面中解釋,當年他和太太倆租住城市花園第一期單位,後來屋苑推出第二期樓花,剛巧兒子出生,他為了「住得舒適,住較大面積及面對海景」所以依妻子建議排隊購買樓花,就巧合遇上曾景文。但廉署質疑麥、曾買入同座樓上樓下單位,是想隱瞞真正單位業權騙取租津。麥解釋「絕沒有這個意圖」,稱只因當年首次置業,可選擇的不多,遇上合適就買了。

買家要求吉樓 同意「互租」

 麥在影帶中續透露曾其後欲出售名下22E物業,但因有租約在身,買家要求吉樓,曾建議換樓,由於他當時無心賣樓,所以同意曾的換樓建議。麥強調換樓概念是曾於1990年中才提出,絕非一開始有此想法。麥續稱「互租」單位居住只為了方便。「總之交換樓後,我便負責22E,他(曾景文)則處理21E。」

 麥齊光強調,當年因曾景文先售樓,他為了保障個人利益,在同一家律師行除辦理授權書外,還訂立了一份「信託書」,即曾把原有的22E信託給他。可惜他已無法尋回該份信託書。廉署質疑2人換樓純粹掩飾物業真正業主身份,但麥齊光表示「我不評論事件」,「對不起,我真的忘記了」。

 廉署續質疑為何麥、曾以較複雜的換樓方法,為何不索性連租約放售,為何棄易取難。麥再次回應「我不能置評,但我們實際確有換樓。」,「我不能夠阻止別人想法,總之我無回應,我沒有意圖隱瞞業權以申領租津」。

太空卡為發聲明非夾口供

 麥、曾被傳媒「踢爆」疑騙租津事件後,2人即購入「太空電話卡」,控方認為他們是以「太空卡」夾口供,以便向公眾及政府交代,但麥齊光在會面影帶中卻解釋「我的手機被廉署檢走,所以我買張新電話卡放入新手機使用。」麥稱事件屬私人事件,不想使用辦公室的電腦及電話,故使用新買的「太空卡」與曾景文聯絡,希望彼此能「直接談話」。麥憶述去年7月7日周六沒有上班,他先後以私人電郵及手機與曾溝通,首先問准能否公開曾的姓名身份,並打算盡快就事件發出聯合聲明,所以先後向他發出6個訊息。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法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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