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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允許台商在福建設據點經營電子商務。圖為台灣民眾瀏覽淘寶網。網上圖片
香港文匯報訊 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談判完成,在金融業以外,大陸對台灣作出的65項特定開放承諾,都超出大陸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所做的承諾,意即提供台灣「超WTO」開放待遇。而台方則對陸方55項特定開放承諾,其中三分二低於台方在世貿組織(WTO)的承諾,只有三分一高於台方在WTO的承諾。協議預定五月簽署,年底前生效。
台灣「陸委會」主委王郁琦 、「經濟部」次長卓士昭周四在「立法院」報告服務貿易開放項目及對台衝擊與影響。「陸委會」指出,協議簽署後不論開放市場或調降關稅,都可拓展台灣國際市場及擴大出口;敏感產業部分,也充分保障台灣利益。
台商營電子商務可持股55%
依「經濟部」提出的「ECFA服務貿易協議簡介」內容,陸方對台方開放的內容,可分成三類:一是開放台商獨資或提高持股比率;二是擴大台商可提供服務的業務範圍或地域範圍;三是提供台商在大陸經營的便利化措施。
其中最大亮點是電子商務,大陸允許台商在福建所設據點可持股55%,超出陸方對WTO的承諾,而在福建開設的網站可讓全大陸網民連線,生意範圍在全大陸,不限福建。
文創方面,陸方同意簡化台灣圖書進口審批程序,設立快速通道。另外,陸方允許其製作的電影可在台灣進行後期製作、沖印,台灣研發的線上遊戲在大陸的審查期限,也比照《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明訂為兩個月。
台資獨資醫院設置地點擴大
運輸部分,陸方開放台商合資提供大陸城間定期旅客運輸服務、獨資設立貨運站、合資設立客貨運兩用站。海運方面,台商可獨資在福建經營港口裝卸及貨櫃場,而且資本額及設立分公司等條件都比照陸資企業。空運方面,大陸開放台商可獨資設立航空運輸銷售代理,且最低資本額比照陸資企業。貨運承攬方面,大陸開放台商在繳齊資本額後即可設立分公司,不必有一年等待期。
醫療方面,大陸允許台資獨資醫院設置地點擴大至22個省會城市及4個直轄市,之前ECFA早收清單中只允許台資在上海市、江蘇省、福建省、廣東省及海南省獨資設醫院。
在電信方面,陸方開放台商投資網際網路接入服務、客服中心及境外客服中心等,但有持股上限;另試點開放台資獨資經營境外客服中心。
陸企在台設旅行社限三家
這次服貿協議內容,台方對大陸開放項目,集中在金融、醫療、旅行社,另有機場和港口的貨運承纜業,電信類只開放第二類電信部分業務。
醫療方面,台方方開放大陸以合資、捐助方式來台設立財團法人醫院,但外國人及大陸人合計擔任董事比例不得超過三分一。
電信業部分,開放陸資投資第二類電信特殊業務存轉網路、存取網路及數據交換通信服務,但持股不得過半,且不得具控制力。
貨運方面,開放陸資參股港口和機場的貨運承纜業,但持股不得過半,且不得具控制力。
旅行業方面,開放陸資企業到台灣獨資設立旅行社,上限三家,但僅能承作台灣人在台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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