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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必依有罪必判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06-07]     我要評論

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會副會長

 治亂世必須用重典,古有明訓,且行之有效。香港回歸16年來,令老一輩市民感到與港英管治時期特別不同的一件事,就是違法的遊行示威特別多,可謂無日無之、愈演愈烈,到了肆無忌憚、視警方和法例為無物之地步。究其原因,正如坊間許多老一輩的市民所言,敗在有法不依,有罪輕判甚至不判,讓示威遊行違法者逍遙法外,有恃無恐,甚至刻意用行動挑戰執法人員,挑釁警方,社會怎會不亂?

 在未回歸前之港英管治時期,雖然也有遊行示威,但為數不多。要舉行遊行示威,一是必須要提早一段日子申請,且要得到警方有關方面批准才可以;二是必須要遵守警方的有關規定,不能逾越半步;三是若在遊行示威時出現違法行為,一切後果要由主辦團體負上全責,包括刑事檢控;四是法庭和法官對這些遊行示威違法者有罪必判,絕不姑息。前面所列三項,在回歸之後還依然保留,但尺度比港英時期寬鬆。問題的關鍵是第四項,時下的法庭和法官對違法的示威者採取的量刑判罪,和港英時代有天淵之別。

 從許多街頭示威所見,明明是蓄意違法如衝擊警方劃定示威區,明明蓄意坐在馬路中心甚至躺在馬路中心,嚴重阻塞交通擾亂社會秩序,行為明顯違法,且有錄像紀錄,有些甚至刻意用肢體撞擊執法人員。可是所有這些違法者遭到警方送上法庭檢控時,相當一部分竟然得到法官「禮待」,不是輕輕罰款就是口頭警告了事。有些甚至「無罪」釋放或緩刑。這些事若然發生在港英管治時期,一經遭警方送上法庭,例必判刑,輕則罰款留案底,重則坐監一年半載。

 其實,有法必依有罪必判,才能真正體現香港的法治精神。近期有政客提出「佔領中環」行動。對於這幫反對派政客,政府必須有充分的準備和應對策略,加強警力是其一;對待那些蓄意違法的示威者如堵塞交通要道及行人道者,以及衝擊警方防線者,當局必須不能手軟,加強檢控。考慮到最壞的情況,警方必須配備各種防暴器具,以防失控。除了硬的一手,還要從傳媒方面多做宣傳工作,勸喻市民和家長子女切勿參加這種違法的亂港行為,遠離現場,這不僅保障自身安全,也維護了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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