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滿林 香港華人革新會副會長
一個小學女教師竟然夠膽用粗口辱罵執勤警員,此事若然發生在六七十年代,乃是一件震動社會的大新聞。可是今時今日,前線警員執勤屢屢受到挑釁已是司空見慣的事。
導致前線警員受辱,那些所謂人權組織、反對派政客、狀師以及蘋果日報,都是助長示威人士蓄意違法和挑釁警員的動力,他們猶如得到「免死金牌」一樣,可以肆無忌憚為所欲為。
那些所謂人權組織卻每每視警方執法行為侵犯「人權」,動不動就向監警會投訴,令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人受「罰」處分,而違法的示威者卻受到保護。另一方面,那些違法的示威人士一旦被拉上法庭,他們也有恃無恐。因為,有議會政客為他們說情,有蘋果日報為他們「鳴冤」,有反對派大狀為他們免費打官司。更有甚者,個別「仁慈」的法官明知被拉上法庭的違法示威人士有罪,每每輕判了事,甚至無罪釋放,有罪判無罪,無罪變有罪,香港怎能不亂?
講到警務人員的水平,近十多年來,無論從文化水平、質素以至執法水準能力,都遠超回歸前的港英管治時期,執法水平更是如此。現在市民對警察普遍觀感是禮貌周全、笑面迎人,就算在維持示威秩序遇到粗暴行為也都克制包容,甚至罵不還口、打不還手,是一支優質的警務隊伍。
可見,現在所謂的警民衝突,問題顯然不是出在執法的警務人員身上,而是在示威人士有恃無恐肆無忌憚的挑釁。本港有條阻差辦公的法例,凡是妨礙警務人員辦公的都屬犯法,可以入罪量刑。阻差辦公範圍很廣,不聽勸喻、不合作也可構成阻差辦公罪。如今同樣應該嚴格執行,有罪必判,對警員執法維持秩序將收到立竿見影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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