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頤衡
行政長官梁振英周日出席地區論壇時,為林奮強和張震遠兩位已離職的行會成員抱不平。他指有人在完全無事實根據的情況下向廉署舉報林奮強偷步賣樓,事件更得到反對政府的政黨和人士推波助瀾,「在廉署用了9個月查明這件事之後,沒有人,包括去舉報的人,包括起哄的政黨,私下或者公開向林奮強講過一句半句抱歉的說話」。梁振英亦指,所謂張震遠任巿建局主席期間向地產商借低息貸款一事,經廉署查明後同樣沒有事實根據,但舉報者亦沒有公開或私下道歉半句。梁振英強調:「同維護警隊權威一樣,我們不能讓廉署成為政治打擊的一種工具。」
反對派濫用廉署打擊梁班子
正如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鑑林指,現時的確有人濫用廉署打擊政敵,浪費公帑,舉報政敵後傳媒未審先判,對當事人不公平,舉報政治案件者應就此道歉。對此,《信報》林行止在其2013年1月31日的專欄文章中也指出:「梁振英從競選到當選至今,短短七八個月內,已三番四次受到廉署立案調查……廉署近日被泛民充分利用為打擊政敵的擂台。」事實上,已辭職的6名梁班子成員,除新聞統籌專員鄧惠鈞,和勞工及福利局政治助理莫宜端外,其餘4人均曾被人向廉署投訴,而梁振英本人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也因投訴,現時仍被廉署立案調查。這顯示的確有人濫用廉署打擊梁班子。
廉署雖然有機制處理誣告,即是若有人明知而向廉署蓄意作出虛假報告,或提供虛假資料,誤導廉署人員,就觸犯廉署條例第13B條,最高刑罰可被判處監禁一年及罰款2萬元。但是,由於廉署「立案調查」的門檻不高,反對派近年興起一股歪風,事無大小,皆可捕風捉影,指控某位官員「可能」牽涉利益輸送或以權謀私,反對派政黨人士煞有介事高調邀請各傳媒陪同,到廉署總部「舉報」,但這些「舉報」,大都欠缺實質證據。
誣告林奮強的政黨欠一個道歉
例如不久前辭職的前行政會議成員林奮強,被反對派人士和政黨指利用從行政會議得到的消息,在政府推出樓市辣招前「偷步賣樓」,事件經反對派喉舌大肆渲染,種種陰謀論、欠缺資料佐證的分析,以及種種被扭曲的傳聞都空群而出,立法會的反對派議員也趁機起哄,要求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林奮強。最後,廉署調查顯示林奮強早於去年六月即未任行會時已把其樓宇放售,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亦清楚表明並無證據把林奮強入罪,證實林奮強絕無違規或以權謀私,總算是還林氏一個清白。但是,正如特首指出,向廉署舉報林奮強的政黨欠林奮強一個道歉,「廉署用了九個月查明這件事後,沒有人,包括去舉報的人,包括起哄的政黨,私下或公開向林奮強講過一句半句抱歉的說話」。
特首指有報章在林奮強提出請辭翌日,刊登標題「林奮強辭職,梁班子又倒一個」。他批評,「這樣的標題,不單有違事實,不單對林奮強、對政府不公道,更是反智的」。林奮強在廉署證實清白之後,主動辭職,顯示他重視維護政府形象,出於公心處理自己的去留。林奮強主動辭職後發表聲明,指在過去數月廉政公署對自己的「賣樓事件」進行了詳細的調查,今次終於公佈了調查結果,還自己一個清白。他在感謝廉署公正的同時,也對傳媒的公審感到遺憾。在整個事件中,《蘋果日報》和一些反對派人士對林奮強作出不少有違事實的指控,意圖進行公審,甚至連其家人也被滋擾,承受不小精神壓力。《蘋果日報》違背事實,把林奮強主動辭職說成「梁班子又倒一個」,其反智邏輯,也是刻意回避該報對林奮強所作莫須有的指控和不公義的公審。
「人格謀殺」令治港班子面對巨大壓力
林奮強辭職事件反映,香港現時的泛政治化的社會氣氛不利於有志貢獻社會的各類人才加入政府。事實上,參加管治團隊的人士動輒遭到指控和惡意攻擊,反對派頻繁利用到廉署舉報作為打擊梁班子的手段,其「一屈、二罵、三告狀」的「人格謀殺」手法,不僅是對法治的嚴重衝擊,而且令治港班子面對前所未有的壓力。一些人往往利用治港班子某個人的小的缺失,甚至是莫須有的問題,利用傳媒不斷誇大,進行無休無止的抹黑和輿論審判,以達到打擊政府的目的。香港社會應該反思:如果一有過失就要「人頭落地」,一有投訴就要辭職,誰還敢站出來出任問責制官員?從政人士哪有磨練的機會?治港人才從何而來?這樣的社會環境對於「港人治港」的事業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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