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昨日召開首次會議,討論選民登記法定限期及與選民登記相關罪行,以杜絕「種票」情況。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建議,將現行有關選民登記的罪行,由「簡易程序罪行」轉為「可公訴罪行」,並刪除6個月申訴或告發時效,以提升執法成效及阻嚇性,又建議將臨時登記冊和遭剔除名單的公眾查閱期,由現時2星期增至4星期,讓市民有足夠時間作出申訴或反對。
譚志源:已提高登記冊準確性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表示,自2011年區議會選舉後,公眾關注懷疑有選民使用虛假地址登記的情況,選舉事務處至今已推行多項措施優化選民登記制度,而近年完成大規模查核後,相信目前選民登記冊準確性已大為提高。選舉事務處總選舉事務主任李柏康指,當局本年度共查核14.4萬名選民,發出3.5萬封查詢信,當中2.6萬名遭剔除,主要是由於通知卡被退回後,無進一步提供資料。
局方建議,為讓公眾有更多時間就臨時登記冊及剔除名單,提出申索或反對,查閱期限由2星期延長至4星期;並計劃將《選舉條例》下的虛假聲明罪,由現時的「簡易程序罪行」,改為「可公訴罪行」,移除六個月內要起訴的時限,提升執法成效及阻嚇性。
蔣麗芸憂「兩頭住家」墮法網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擔心,倘選民有「兩頭住家」,在進行選民登記時,「可能唔知報新界東(地址),抑或九龍西(地址)」,質問當局是否設有「居住時限」作為界定標準,否則可能令市民誤墮法網。譚志源回應時表示,在理論上,只要申報者的主要或唯一地址不是虛假地址,便不會觸犯相關罪行,並強調當局會做好把關工作,確保即使選民擁有超過一個居所,亦只會獲得一票,又透露當局明年初會推出網上查冊系統,方便市民查閱。
梁美芬批反對派「政治舉報」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部分在內地工作或居住的港人,並不清楚自己的投票權,又批評反對派經常借「瑣瑣碎碎」的事件,到選舉事務處或廉署舉報,質疑他們以「政治手段」打壓參選人。
此外,當局向委員會申請在選舉事務處開設一個首席行政主任編外職位(首長級薪級第一點),任期由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主要協助選管會籌備2015年區議會選舉、2016年立法會選舉、2016年提名委員會選舉及2017年行政長官選舉,立法會各大黨派普遍支持「開位」。另外,有議員要求「政改諮詢專責小組」盡快到立法會交代工作詳情,譚志源稱會盡快安排合適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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