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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指添馬艦工程在移交程序大致完成時,尚有88,960項缺漏。 曾慶威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張文鈴)審計報告昨揭示,添馬艦的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綜合大樓,在前年11月移交程序大致完成時,有88,960項缺漏和餘下工程尚未完成;截至今年8月,即保養期屆滿後一年,仍有495項缺漏,以及2,260項輕微缺漏未修補。審計署批評,承建商的修補缺漏工程不理想,促請建築署加強監督承建商工程,如要求承建商加派人手,以盡早完成該等工程。審計署亦建議若另外找人施工,可根據合約向承建商追討。建築署回應指,會繼續監察承建商表現,以期盡快完成餘下的缺漏的修補工程。
審計署調查發現,建築署在政府總部和立法會綜合大樓保養期屆滿前,已列出餘下工程及缺漏的清單,交予承建商。承建商亦承諾於去年11月底前,完成餘下工作。但審計署發現,截至今年4月,仍有3.6%的缺漏未完成,認為情況並不理想。
審計報告指出,截至今年8月,保養期屆滿已經超過一年,仍有495項缺漏及2,260項輕微缺漏未修補,包括大雨後會漏水或滲水、食堂的太陽能熱水系統損壞、閉路電視影像不穩定,攝錄時間亦不一致等。建築署因此未有向承辦商發出保養證明書。
倡另尋施工 依約追開支
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要加強監督承建商在修補缺漏方面的工程,例如要求承建商調派更多人手,以盡早完成該等工程,以及作出安排,避免在進行有關工程時,對樓宇使用者造成不必要的妨礙及滋擾。若承建商未能在適時完成餘下缺漏修改工程,建築署需考慮另找人施工,並根據合約向承建商追討開支。
倡全部工程要求納招標文件
而添馬艦綜合大樓合約工程完工期,較原定目標遲4個月,原因是需要較長時間完成橫跨夏愨道的天橋,報告指建築署是在合約展開18個月後,才指示承建商動工建造行人天橋,承建商則於接獲指示後15個月,才為天橋施工,令工程延遲。報告又指出,在大樓啟用前,未有為食水供應系統全部消毒及立法會秘書處在合約批出後,才提出需要額外樓面面積。審計署建議,日後要採取措施,盡量避免附屬構築物延遲竣工,盡可能將全部工程要求納入招標文件等,當局表示同意審計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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