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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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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斗違規佔路 環運兩署挨批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14]     我要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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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署倡為環保斗引入准許證制度,減少堵路情況。 潘達文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陳廣盛)審計署發現,用來盛載建築廢料的環保斗全部不符指引,經常非法佔用道路,阻礙交通,當中很多更載滿垃圾及沒有覆蓋,令灰塵四起,批評環保署及運輸署對環保斗的規管並不理想,甚至連每日放在街上有多少個環保斗都不知道。審計署建議指定由一個部門負責,以及研究引入准許證制度,環境局長黃錦星表示,局方大致接納審計署的建議,會與不同部門合作,找出解決方法;發展局、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警務處亦贊同審計署的建議。

 審計署由去年8月起進行了一項為期一年的實地調查,在港島東、灣仔及油尖旺,跟進了470個環保斗,發現全部都不符合《環保署指引》及《運輸署指引》,不但全部沒有註明不可以載危險或易燃物品,99%沒有用防水布帳完全覆蓋,不合衛生,98%亦沒有在夜間設黃色閃燈。另外,環保斗並為交通和行人帶來不便,指引規定它們只可放在一般停車灣,但審計署發現,近四成環保斗被擺放在「禁止停車」限制區,近兩成更放置在有巴士行駛的道路上。審計署批評環保署和運輸署從無建立一套完善的規管制度,連有多少個作業中的環保斗,每日放在街上的環保斗有多少個都不知道。

倡聯手巡查 研引准許證

 其實,《環保署指引》及《運輸署指引》都沒有法律效力,除非收到阻街或滋擾投訴,才會由警方以簡易治罪條例,或由地政總署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去執法,兩個部門現時平均兩個月才移走一個違規的環保斗,執行成效並不理想。審計署建議,發展局、環境局和運輸及房屋局要聯手制定巡查黑點計劃,並指定一個部門負責規管環保斗,以及研究引入具法律依據的准許證制度。

王國興批部門互相卸責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王國興認為,審計署的批評恰當,過去經常收到居民及司機投訴,指環保斗佔用行車路面及受斗內的廢物影響,又引述投訴人表示,各相關部門互相推卸責任,投訴無門。他認為,環保斗隨意擺放行車路面,亦無發光標誌,對行車安全有很大影響,他認同審計報告所提出設立准許證制度的建議,並提出有關制度需由一個專責部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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