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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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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會對特首普選兩特點應達成廣泛共識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3]     我要評論

蒯轍元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昨日指出,特首普選有一個重要特點,有一個特殊之處。一個重要特點是,行政長官候選人要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一個特殊之處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筆者認為,上述兩點可說是「一條路徑,一條底線」:「一條路徑」即候選人必須由提委會提名是唯一選項和唯一路徑;「一條底線」即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特首。「一條路徑,一條底線」緊密相連,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尖銳指出:「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為了回答和解決鄧公之問,基本法起草委員會經過反覆討論研究,設計了「提名委員會」來履行確保愛國愛港者擔任特首,將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拒之於特首大門之外的神聖職責。只要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規定作為共同基礎,最大限度就特首普選兩特點凝聚共識,就可以使普選成為現實,把香港的民主發展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

 李飛強調,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特首。他指出,如果一個與中央對抗的人成為行政長官,他怎麼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怎麼履行執行基本法的職責?「一國兩制」下中央與特區的良好關係很可能受到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很可能受到嚴重的影響,甚至「一國兩制」實踐都可能發生嚴重挫折。實際上,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特首,是中央的一條底線。

特首必須愛國愛港是貫徹實施憲法的必然要求

 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其實也是一個關係到是否尊重、遵守和堅決貫徹實施憲法的重大問題。原港澳辦主任魯平先生11月17日賜文給筆者指出:「憲法第一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因此凡是中國公民都有義務保障國家的這個基本體制,包括居住在香港的中國公民。你可以不同意某條法律,但你必須遵守這條法律。根據憲法的規定,你可以不贊成在香港實行社會主義,但你不能破壞國家的社會主義制度;你必須尊重13億人民選擇的社會主義制度。凡是香港居民中的中國公民都必須遵守憲法這條最基本的規定。」魯平先生擲地有聲地說明了香港普選要確保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

 憲法的效力及於香港,正是「一國兩制」方針和基本法得以有效實施的最根本的法律保障。憲法的效力如果不及於香港,基本法也便成了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很難解釋,脫離了憲法,「一國兩制」方針和香港基本法能夠單獨獲得法律效力。 因此,對於憲法第一條的規定,在基本法中也明確規定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與中央對抗、企圖改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人不能當行政長官這一條底線,是憲法和基本法的必然要求,是國家安全和香港利益所在。

「一條路徑,一條底線」緊密相連

 「一條路徑,一條底線」緊密相連。如何堅守和捍衛「一條底線」? 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尖銳指出:「對香港來說,普選就一定有利?我不相信。比如說,我過去也談過,將來香港當然是香港人來管理事務,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來選舉行嗎?我們說,這些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權威人士告訴筆者,當年鄧小平先生早就預料到了一些反中亂港分子會在香港普選問題上興風作浪,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是根據鄧公的指示精神,規定了特首候選人必須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產生,以此嚴防反中亂港分子問鼎特首寶座。

 鄧小平先生真是料事如神!一些反中亂港分子如今對提名委員會這一關閘果真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讓自己入閘搶奪香港管治權。他們這樣仇恨、討厭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恰恰說明當年設計提名委員會完全是對的!並提醒我們必須捍衛基本法的這一制度設計。提名委員會是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而設計的制度,是香港社會共識,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社會各階層的均衡參與,有利於建立良好的中央與特區關係,具有合理性和優越性。

最大限度就特首普選兩特點凝聚共識

 正如李飛指出,從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確立的制度安排來看,行政長官實行普選時,全港合資格選民均有一人一票的投票權,選舉權普及而平等。這也是普選最重要的標準和最核心的內涵。任何符合法定資格的人都可以向提名委員會爭取提名,獲得提名的人可以平等地進行競選,被選舉權、被提名權沒有不合理限制。這種制度是公平合理的,從這個角度來講,與世界各國、各地區的普選制度沒有實質的差別。在下一步公眾諮詢中,需要香港社會深入討論的是基本法規定框架下普選制度的具體安排,其中包括:提名委員會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的民主程序、行政長官候選人的人數、每位選民投票選舉行政長官人選的具體方式等,只要本�茞z性務實的態度,求同存異的精神,一定能夠凝聚社會共識,在2017年如期實現行政長官的普選。

 今年以來,中央領導人在不同場合多次重申了中央按照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落實普選的堅定立場。中央按照基本法的規定在香港落實普選的立場是堅定不移的,對香港社會各界在基本法規定的軌道上形成普選方案充滿信心。只要香港社會各界人士以基本法規定作為共同基礎,放下心中一切成見,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最大限度就特首普選兩特點凝聚共識,就可以使普選成為現實,把香港的民主發展推向一個嶄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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