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熾華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香港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應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邀請到港訪問,社會各界咸表歡迎。然而民主黨的劉慧卿卻胡言不希望中央官員「持聖旨」到來;「佔中」發起人戴耀廷更狂言中央對政改「不要說三道四」;而陳健民更發出「提前佔中」威脅。總之,按劉、戴、陳的蠻橫霸權邏輯,關於香港政改發展,只允反對派放火,不許中央政府點指路明燈,這豈只是主從顛倒,更是正邪混淆,應予駁斥,以正視聽。
眾所周知,李飛和張榮順到港,是在香港即將啟動2017年普選行政長官的政改諮詢前,闡明中央的原則立場,以確保新一輪政改的討論能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憲制原則下進行,這對推動香港民主政制沿著合法、合憲、合理、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和作用,香港各界有識之士、政治團體和香港人咸表歡迎和期盼,這是理所當然的。
按照《基本法》規定,如有需要修改與選舉有關的條文,必須獲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或備案。2007年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李飛在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所作的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7條和附件二第3條解釋草案的說明,就非常明確地闡述:「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來源於中央的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由全國人大制定的香港《基本法》予以規定的。我國是單一制國家,不是聯邦政府,地方無權自行決定或改變其政治體制。香港政治體制的發展,涉及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必須在香港《基本法》的框架下進行」。因此,李飛主任對「一國兩制」下香港特區與中央的關係,對香港政改的變化和發展應掌握的原則理解透、領會深、把握準、原則強,代表了中央的表述,完全是權威的代表。怎能將闡述此一原則立場誣為「聖旨」呢?
李飛主任蒞港,可澄清各種違憲違法的普選歪門邪道和錯誤言論。香港政改方案還未諮詢,反對派就已經「先聲奪人」以「真普聯」自居,提出甚麼「公民提名」、「佔領中環」以搶佔民主「道德高地」,妄圖主導普選話語權。然而李飛主任於2007年早已警告:「修改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及立法會法案、議案的表決程序,是香港政治體制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是否需要修改和如何修改,決定權在中央。這是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應有之義」。因此,任何偏離《基本法》的憲制規定,都偏離了「一國兩制」的方針,應予排除和糾正。
我們對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邀請李飛和張榮順先生來港對未來政改諮詢作指導和說明,應給予高度讚賞和支持。這是特區政府在掌握「一國兩制」方針中尊重「一國」是原則,「兩制」只是一國之中的差異之正確表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它直轄於中央政府。因而普選行政長官這樣的大事,理所當然要接受中央的指導,徵詢中央的意見,以確保普選能維護「一國」即國家行使對香港固有的主權和發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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