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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首次提出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這一重大改革。圖為滇金絲猴。 資料圖片
新聞撮要
11月15日對外公布的中共十八大三中全會《決定》在加快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方面,首次提出要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這一重大改革......《決定》指出,對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等自然生態空間進行統一確權登記,形成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劃定生產、生活、生態空間開發管制界限,落實用途管制......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節自《首建自然資源產權制 專家:生態改革突破》,香港《文匯報》,2013-11-16
持份者觀點
國家行政學院經濟學教研部副主任、生態文明專家張孝德: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是生態文明制度改革最大亮點,包括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對幹部實行自然資源離任審計、生態補償制度等制度的基礎,就是對自然資源資產產權的明晰......此舉預示未來將催化全新的生態經濟模式,將市場化機制導入到生態經濟中可進一步推動生態的保護,衍生自然資源價值,變成新的國民財富,讓自然資源具有經營性和交易性,履行生態財富增值功能。
多角度思考
1. 根據上文,指出內地生態改革出現甚麼突破。
2. 參考上文,歸納內地有關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特點。
3. 你認為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對內地自然資源管理產生何等程度上的促進作用?解釋你的答案。■香港文匯報記者 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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