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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強時評:了解基本法深層內涵 堅持提委會機構提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13-11-25]     我要評論

楊志強 香港工商專聯會會長 資深時事評論員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訪港期間指出:將來普選時不可能排除符合法定資格的人參選;另一方面,不愛國愛港、與中央對抗的人不能擔任行政長官,這是行政長官普選時必須解決的主要難題。他又指出,有關提名委員會民主程序的具體形式,可以有多種形式,但是一定要體現出集體提名,這是香港社會未來需要討論的問題。 筆者認為,解決特首普選難題,涉及不少因素,但關鍵是要提委會把好關,即提委會體現機構提名是關鍵。

「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

 李飛指出,香港基本法確立的香港特區民主制度,符合我國國情和香港實際情況,符合民主發展規律,是經得起實踐檢驗的。可以這樣說,即使是對香港特區民主持最激烈批評態度的人,也都是這一民主制度的得益者。

 但是,正如方順生先生在《Brat in the family(被寵壞的孩子)》一文中一針見血指出:「香港像一個被寵壞了的孩子,不但不感恩報德,反而背叛了自己的國家,走向另一個極端。」當然這不是指所有香港人,而是指部分反對派,他們享受著基本法確立的民主制度帶來的種種好處,不但不感恩報德,反而污衊和反對基本法。反對派聲稱李飛來港是想以講基本法為名,將「鳥籠政治」框架加諸港人身上,公然指「所謂法律意見,其實就係唔想香港有真普選」云云。

 李飛表示,在看到有些人全面否定基本法規定的民主制度時,他經常想起《紅樓夢》裡的一句詩,「都云作者癡,誰解其中味」?這是一個反問句,意即無人能夠理解當中的深意。的確,香港是我們的家園,不了解基本法規定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不理解基本法制定者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殫精竭慮、良苦用心,就無法正確貫徹落實基本法,不僅會影響香港的今天,而且勢必影響到香港的未來。

 要了解基本法規定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要理解中央為保持香港繁榮穩定的殫精竭慮、良苦用心,就必須了解提名委員會的深層內涵和立法本意。1987年4月16日,鄧小平在會見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委員時尖銳指出:「管理香港事務的人應該是愛祖國、愛香港的香港人,普選就一定能選出這樣的人來嗎?」當年鄧小平先生早就預料到了外國反華勢力的政治代理人會在香港普選問題上興風作浪,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正是根據鄧公的指示精神,規定了特首候選人必須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照民主程序產生,以此嚴防外國反華勢力政治代理人問鼎特首寶座搶奪香港管治權。

 鄧小平先生真是料事如神!某些反對派如今對提名委員會果真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想讓自己入閘搶奪香港管治權。他們這樣仇恨和反對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規定的提名委員會,恰恰說明當年設計提委會完全是對的。

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

 某些反對派對提委會果真恨之入骨,想盡千方百計來廢除之、代替之、改造之,首先是企圖以所謂「公民提名」來架空、廢除和代替提委會。對此李飛一再重申,基本法「白紙黑字列明」特首普選的提名權,只授予提委會作機構提名,強烈暗示反對派提出的「公民提名」違反基本法。

 但是,反對派政客卻聲稱,「公民提名」也符合「民主程序」,不一定要由一個機構集體提名才是唯一的「民主程序」,又污衊李飛的說法在基本法原有規定以外「僭建」新限制云云。但是,所謂「公民提名」才是在基本法原有規定以外「僭建」的東西。

 正如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年9月在給公民黨黨魁梁家傑邀請其出席「真普選聯盟」的「公民提名」研討會的回覆中明確指出:「就行政長官普選時候選人提名辦法而言,基本法第四十五條已明確規定『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並無其他選項。而且,2007年12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有關決定也進一步明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實行普選產生的辦法時,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可參照香港基本法附件一有關選舉委員會的現行規定組成。提名委員會須按照民主程序提名產生若干名行政長官候選人,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體合資格選民普選產生行政長官人選,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張曉明擲地有聲指出:「『公民提名』漠視基本法明文規定,誠不攻自破之說。」張曉明的信雖然只有400多字,但論法之內涵卻言簡意賅、含義豐贍,明確點出了「公民提名」的要害就是違反基本法。反對派必須拋棄幻想,任何離開基本法和人大決定另搞一套都是行不通的。特首普選只有遵循法治軌道,才有可能避免走彎路。

如何體現提委會集體意志需作討論

 李飛指出,提委會以機構提名是有基本法依據的,「四十五條中,提名委員會的主詞是一個機構,它沒有說提名委員會的委員來提名」。因此,他表示提委會要透過一個法定的民主程序,把提委會這機構中所有人的集體意見、非當中部分人的意見反映出來。

 如何在符合基本法第四十四條有關規定者可參選,及「不可與中央對抗」之間取得平衡,關鍵是要提委會把好關,即提委會體現機構提名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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