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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志文在庭外感歎此案連累很多人。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區區議員潘志文,被指三度伸舌強吻非禮女求助人X一案,潘經審訊後被裁定3項非禮罪名成立,昨被判囚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考慮女受害人已承受沉重壓力,覺得判刑要有阻嚇作用,指被告若就此事要賠上政治前途,亦「與人無尤」,判潘監禁兩個月。
裁判官水佳麗認為,雖然被告服務街坊10多年,但盡力屬應有表現,功績不會是判刑的重點,加上市民期望區議員處理事務時不會佔人便宜,事主向素未謀面的被告尋求法律幫助,涉及一定程度的信任,惟考慮被告服務社區盡心盡力,處理該公務時沒有失德,相信此案屬單一事件。但被告了解事主當時狀況脆弱,此舉等於罔顧事主精神健康,加上事件涉及公眾人士,X事後要面對傳媒及出庭作供,對本身患病的事主更構成沉重壓力。
官指若賠政途「與人無尤」
裁判官續指社會大眾不容女性尊嚴被侵犯,干犯者不論任何身份背景,也要冒賠上自由的風險,故量刑需具阻嚇性。裁判官指現今的政治氣候,政治人物稍為行差踏錯,便有可能賠上政治前途,指被告今天的結果「與人無尤」,故裁決並沒有考慮被告前景。控方曾一度拒絕被告上訴的要求,又指刑期短不會是擔保的理由,遭官駁回。
55歲的潘志文昨獲近30名街坊到庭支持,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指案件不涉及違反誠信,極其量只能說被告是利用環境情況犯案,罪行性低,並呈上一封有500名街坊聯署簽名的求情信。裁判官指可見被告受愛戴,但考慮各項因素後判被告監禁2個月。
潘在庭外指懲罰太重,感歎表示此案連累很多人,「你們(記者)都辛苦」。問到日後女性求助時會否避忌,潘表示工作會依舊「因為是我的工作」,離開時他指現在上訴期間不宜交代太多。
案情指潘於今年3月6日,在協助處理女事主X的時裝店租務糾紛後,在其土瓜灣的議員辦事處外樓梯與女事主握手時,拉對方到身邊吐舌強吻達3次,事主其後在親友勸喻後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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