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 鋒
近日,坊間兒童背誦民間流傳的六句「三字經」:公僕忠,惡狗兇;黃毓民,應判刑;言恐嚇,狗頭鍘。筆者在酒樓請教品茗市民這「三字經」何解?他們詮釋曰:這童謠反映了市民對黃毓民在立法會要以汽油彈威脅、恐嚇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的不平和憤慨,預言他行不義必自斃,終將遇上香港的包青天依法審判,將這隻「癲狗」送上狗頭鍘。眾人聽了無不拍手稱是。
公僕忠,這三字準確概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務員,在香港回歸祖國17年來堅守崗位,勤政為民,全心盡力,不怕抹黑圍攻,為香港的繁榮安定作出的貢獻。《左傳.成公九年》曰:「無私,忠也」,故竭力盡心其公僕之責,便稱得上「忠」字。以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為例,他們忠於基本法,為香港2017年普選勞心勞力,為普選廣泛諮詢民意而秉公執正,他們3人不偏私、無偏執,所守者法,所持者義,所秉者公,所奉者國,這就是忠信的具體行為和表現。
惡狗兇,這三字形象準確地描繪了以黃毓民為代表如瘋狗的窮兇極惡。《易.大有》曰:「君子以遏惡揚善」,故惡者罪過也。黃毓民以基本法第77條的議員在立法會上發言「不受法律追究」作「護身符」,肆意對林鄭司長進行人身攻擊和生命威脅,這是赤裸裸的犯罪言行,且以「立法會議員」之身,公然在公開場合帶頭要對政府公僕投擲汽油彈,已構成恐嚇罪和煽動罪。若對他放縱,則是利奸邪而害人民也,故應將之繩之以法。
狗者,按《贅語.詮俗》謂,「事之失度,人之失意曰狗」。黃毓民說話失度,對諮詢之事失意,待人也失檢點,豈非如狗?難怪他自稱癲狗。癲狗即瘋狗亂咬人,癲子即失去理智胡作非為,豈配為議員?《戰國策.齊策六》曰:「跖之狗吠堯,非貴跖而賤堯也,狗固吠非其主也」。今癲狗見英國之施維爾、美國之夏千福不吠,見香港特區的梁特首和林鄭司長則吠,固吠非其主也;癲狗為何如此有恃無恐?因身旁洋主人夏千福和施維爾已發指令也,故狗仗人勢;又《荀子.榮辱》曰:「人也,下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狗彘不如」,今癲狗忘了自己議員身份,內忘其親,上忘國家,豈非狗彘不如也?
《聖經.禱文》曰:「恩主啊,賜給我們寬厚仁慈之心,對周圍的人多一點關愛,少一點武斷;多一分肯定,少一分責備;多一次饒恕,少一次犯罪。信奉耶穌基督的聖名。阿們」!今自詡教徒的黃毓民已違聖職,褻瀆聖經,該如何懲處?還是如童謠「三字經」所言:公僕忠,惡狗兇;黃毓民,應判刑;言恐嚇,狗頭鍘吧,這叫做惡有惡報,時候一到,統統都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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