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家健 清華大學中國法律研究生
政改已進入五個月的諮詢期,各界宜把握時機回應政改方案和機制,理性討論,錯失了良機只有原地踏步,放棄了普選。相比港英管治時期,總督由英國委派,香港人沒有話語權和選擇權,逆來順受;回歸後,香港快可見證以一人一票選出行政長官,理應把握珍惜,筆者會考慮以較穩陣的做法,接受了大框架,選舉辦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條例等只要符合《基本法》都可以商量和微調,大前提是政改往前方走。
政改諮詢前數個月反對派醞釀所謂「公民提名」、「全民提名」、「政黨提名」、「全港市民組成提名委員會」,這等都只是個別聲音,未能反映大眾民意取向,更何況這些所謂「公民提名」、「政黨提名」等都不在《基本法》框架內,換句話說,都是不符合《基本法》規定,沒有必要去探討,否則只是浪費時間。「公民提名」此玩意更在當年草擬《基本法》時被否定,亦不符合香港現時實際情況。「公民提名」不在《基本法》條文內,正正是「僭建物」,沒有認受性更沒有討論空間。
政客千方百計嘗試霸王硬上弓,硬要把「公民提名」擠進政改,企圖以綑綁式否定政改,摧毀香港人普選的希望。前車可鑑,2005年的政改失敗警惕我們應向前望,不應被反對派無中生有提出的「公民提名」以激進方式綑綁,否則政改原地踏步,政改不能落實,普選落空,蹉跎歲月。
「真普聯」鄭宇碩詭辯稱不要被《基本法》框框所限,這正是目無王法的野蠻行為,無視法紀的重要性,與在大街砸東西搞破壞的暴徒無異,一文一武,同是禍港亂綱;陳方安生早前亦說提名委員會可用「公民提名」方式提名行政長官候選人,同是痴人說夢話,歪理連篇,忽視現時香港只是中國一個特別行政區的政治現實;「人民力量」亦重複反對派的老調,爭取「公民提名不可或缺」。作為一個政團,理應以香港實際情況作考慮,在符合《基本法》的原則下,洽商建制派、反對派、普羅大眾均可接受的方案才是上策,這才是考驗政客的政治能力。
「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規定,並沒有憲制基礎,不符選舉程序,只是違法方案,政客一廂情願的硬銷;「公民提名」沒有官方地位和認受性,不容「公民提名」弱化、架空及繞過提名委員會。廣大市民應理性分析,不應被政團誤導。因為按照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是參照現在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組成,即︰(1)工商金融、(2)專業、(3)勞工、社會服務和宗教界及(4)政界四個板塊,不屬於該四個板塊的其他提議都是沒有憲制基礎。
「公民提名」只是政治偽議題,分化社會的團結,香港各界應把握五個月諮詢期,在符合《基本法》規定和香港實際情況下研究出可行理性方案,我們總不希望讓「公民提名」摧毀政改,讓原本可觸及的普選從我們手中溜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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