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樹根 廉政公署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委員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調查前廉政專員湯顯明的報告書終於出爐,委員會罕有地用上最嚴厲的字眼去批評這位前專員,包括「痛斥」、「極度遺憾」、「譴責」、「難辭其咎」等,報告又炮轟社區關係處協助和默許湯顯明進行這些違規行為。從調查結果反映出,廉政專員這個只向特首一人問責的獨特職位,由監管以至向公眾問責的透明度皆有可以改善之處。行政長官及廉政公署應汲取事件教訓,從速檢討有關機制,以免再有後來者重蹈覆轍,損害廉署建立40年來辛苦累積的公信力和信譽。
發生湯顯明事件後,有矛頭直指廉署和香港社會在回歸後出現異化,充斥著奉承上級、吃喝送禮應酬等文化。但筆者卻認為,今次案例只屬個別事件,貪污文化並未在香港復發植根,廉潔仍然是港人堅守的核心價值,毋須將事件無限上綱。部分別有用心的政客則乘機將事件政治化,指香港回歸後必然受內地影響,變得貪污腐敗云云,實是穿鑿附會之詞,毫無事實根據。自湯顯明濫用公帑酬酢事件揭發以來,民意都是傾向絕不容忍及必須查明真相,不容廉署「金漆招牌」被玷污,足證港人一貫是重視廉潔和公平的價值觀。
毋須將事件無限上綱
今次事件,廉署成為眾矢之的,受到公眾質疑,確實令廉署人員的士氣受到打擊。事實上,廉署在過去40年來就肅貪倡廉所盡的努力應該受到肯定,不應因為出了個別人士的偏差行為,就抹煞其多年來的肅貪成果。故此,現階段最重要是穩住廉署的軍心和士氣,讓廉署上下能走出今次事件的陰霾,重新出發。
現時立法會既然已就湯顯明違規事件完成了帳目委員會的調查報告,揭發出來的湯顯明懷疑違規的行徑,以及社區關係處在事件中的角色、需否負上責任等等,這些下一階段的工作,應該交由律政司及廉署內部調查和跟進;儘管在憲制架構上,廉政公署的最高主管是特首,但特首在今次事件尚未完成刑事調查階段,暫不宜發言和介入,以免予人干預調查的口實;但在刑事調查完成後,不論檢控與否,特首都應該向公眾作出一個對事件的明確態度。
一個社會的廉潔與否,與其重視廉潔的程度有關。固然,內地的廉政風氣仍在建設當中,有待改善;這方面香港作為早於1974年已成立獨立反貪污機構的地區,兩地在日益頻繁的交往過程中,廉政專員實有責任把本港的廉潔價值觀向內地推廣。
增加廉署運作透明度
湯顯明事件雖然不涉廉署整個部門的失職,惟事件背後亦反映出這個只向特首一人問責的獨立機關,容易出現「山高皇帝遠」的情況,尤其是特首公務繁重,無法仔細監察廉署的日常運作。廉署內部雖設有負責調查及監察職務的「L組」,惟難以洗脫「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事實上,廉署現設有四個諮詢委員會,成員均來自社會各界,筆者則是貪污問題諮詢委員會的成員,其職責包括︰監察廉署在人手編制和行政事務上的政策、聽取廉署對屬員所採取的紀律處分、審核每年開支預算等。就此,筆者建議政府可考慮強化該委員會的功能,例如增加非官守委員人數、每年開會次數等;並要求署方在每次會議上向委員報告內部行政、人事、外訪活動及開支等事宜,以增加廉署內部運作的透明度。只有這樣,才能恢復廉署的聲譽及公信力,繼續守護香港成為亞洲區內最廉潔的前列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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