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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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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愛詩:民主如學行 無零風險須先邁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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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愛詩(中)認為民主的路就如小朋友學走路必須邁出第一步。劉國權 攝

 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鄭治祖) 特區政改諮詢甫開始,反對派已拋出各種天馬行空、偏離基本法的方案,激進分子更以非法「佔中」作要脅,企圖強迫中央接受其所謂民主方案。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昨日指出,民主的路就如小朋友學走路,永遠沒有零風險的方案,即使不喜歡,亦要在法律框架之內妥協,先踏出第一步,一人一票選特首,之後再完善選舉辦法。對於「公民提名」建議,梁愛詩認為,「公提」除了不符合基本法外,公民身份亦難以確認,程序亦很不方便,等同進行兩次選舉。至於如何體現民主程序,她認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須得到過半數委員的支持。

提委會要兼顧各階層利益

 梁愛詩昨日出席香港友好協進會「政改論壇」時指出,2007年人大常委會決定,提名委員會可以參照以往選出行政長官的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方式,然後按照民主程序提名之後,以普及而平等的方式選出行政長官候任人,具體辦法由特區選舉法規定。提名委員會一定要有一個廣泛的代表性,兼顧各階層利益,選委會四大界別,不應該傾向某些人士,而提名委員會的組成,不是不可以改。

 她指出,過去數屆行政長官候選人,目前一直沒走出2-4個,4個都要淘汰一次,與起草的時候建議提名3個候選人相似。至於為何不規定一個數目,梁愛詩稱,須按照香港的實際情況,起草委員會不希望「釘死」,不希望50年都是3個,欲提供一個討論空間,所以,應該好好珍惜在我們的手中政制發展的權力。

「公提」在操作上絕對「不方便」

 對於反對派強調的「公民提名」,梁愛詩指出,所謂公民提名,需要制度確認公民身份。否則,一個人可以簽3、4次,甚至100次,讓公民提名有分量,便需要做兩次確認手續,操作上絕對是「不方便」。她說,選舉委員會並無公民提名,若設有公民提名,就是剝奪了提名委員會的權力,這不符合基本法,有違當時起草的原意。對於如何體現民主程序,她表示,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少數服從多數,候選人須得到過半數委員的支持,在此情況下,實行全票制,例如有三名候選人的話,每名委員就要有三票。她又表示,如果香港沒法達成普選,屆時管治將會「更困難」。

 另外,對於反對派不時聲稱,政改違反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梁愛詩反駁指,不應該將基本法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文化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放在對立面,其實,基本法第三章對所有基本公民權利完全有足夠保障,各人均有選舉及被選舉權。各人均有參選權方面,大家需要考慮一點,就是提名後,按照什麼方法進行選舉。她指出,每一個地方及國家,都有不同的規定,需要按照本身的實際情況,沒有一個選舉不能設立規則。

對特首參選人有要求極合理

 她表示,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不少專家都有提供意見,認為若職位愈高,能夠作的限制會愈大,行政長官的職務相當重要,如果要訂一個規則,對參選人有所要求是合理的,人權委員會亦承認這一點。至於為何不設一個方式,讓全世界都有相同的選舉安排,梁愛詩稱,每個地方的國情不同,考慮到國家的複雜性及多樣化,人權委員會只提及一個「普及而平等的選舉」,而一人一票選出來的特首就是真普選,所以,有些人提到真普選或假普選,其實是沒有這回事,因為選舉的規則是可以不斷去完善的。

 梁愛詩指出,民主的路如「細路哥」學走路,不走出第一步,是不會成事的。世上根本沒有所謂的零風險的方案,即使不喜歡,亦只能設法在律框架下達成共識,先踏出第一步一人一票選特首,方案若有不完善的地方,可以一步一步去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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