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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講述詐騙集團利用受害人資料以假文件呃銀行匯走存戶巨款手法。 劉友光 攝
偽造文件匯款 最少6人受害 料5同黨在逃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杜法祖)警方破獲一個偷信詐騙集團,該集團先隨機在一些保安鬆懈的樓宇偷取住戶信件,取得他人個人資料後,再偽冒受害人簽名式樣,以偽造匯款文件或支票詐騙銀行,將受害人的戶口存款匯到外地,至今最少有6名市民受害,涉款共773萬元,其中一名受害人損失高達300萬元。警方在行動中共拘捕15人,包括集團主腦,相信仍有5人在逃,稍後料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15人包括14男1女(21歲至64歲),他們涉嫌「串謀詐騙」、「欺詐」、「盜竊」、「行使虛假文書」及「洗黑錢」等罪名。大部分人有行騙、行使虛假文書及偷信等案底。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總督察章耀生表示,警方於2012年4月至去年2月間,共接獲6名受害人報案,指銀行戶口存款在未經授權下被提走大量金錢,涉款共773萬元。
偷信蒐簽名飛線 扮苦主轉賬
新界南總區重案組接手調查後,發現有犯罪集團涉案,相信該集團活躍超過一年,成員分3層架構運作,集團首先會派員到一些保安較鬆懈的樓宇,例如沒有大閘或保安員的唐樓或單幢樓,偷走住客的銀行月結單和水、電費單等信件。當取得住客個人資料後,另一層成員會再到土地註冊處等可公開查閱個人資料的地方,收集受害人詳細個人資料及簽名式樣,再到電訊公司假冒受害人,要求將電話轉駁到同黨的電話上。之後集團會綜合受害人的個人及財務資料,以偽造匯款文件或支票等,其後再喬裝受害人的受託人,欺騙銀行將受害人的存款轉賬,然後把贓款透過銀行匯款、轉賬或找換店轉移至多個本港、內地及澳門銀行賬戶以處理及清洗犯罪得益。當銀行致電受害人查證時,電話會轉駁至集團成員確認匯款。
警突搜多地 檢大量證物
新界南總區刑事部掌握線索後,於過去2日突擊搜查全港多個地點,拘捕包括集團主腦在內的14男1女,以及檢獲大量證物,包括財務記錄、電腦、手提電話、儲值電話卡,以及一批相信是偷來的信件。
警方提醒市民應小心處理及保管個人資料,不要隨便將有關資料交予他人,亦應經常查核個人銀行戶口,如發現有異便應立即聯絡銀行查詢,並定時更改個人密碼,減少被盜用的風險。市民亦應使用可以上鎖及穩固的信箱,以免賊人有機可乘。
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條例》十六A段,任何人士如觸犯「欺詐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14年。如案件被法庭接納為有組織罪行,更會按香港法例第四百五十五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重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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