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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杜法祖)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61歲),去年「七一」駕車前往啟德舊機場參加「香港巨蛋音樂節」時,逆線行車逾15米兼衝燈,被票控危險駕駛,昨被裁定罪成,裁判官考慮林並非故意,只是一連串的疏忽,判其罰款8千元及停牌半年,並需自費修讀駕駛改進課程。林在庭上即時交出駕駛執照,離開觀塘裁判法院時並無回應裁決或有關上訴的提問。
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中指出,林的駕駛方式對迎頭而至車輛及行人帶來危險,且他對逾百米的雙白線視而不見,實在匪夷所思,認為其駕駛方式遠遜於一個合格而謹慎的駕駛者水平。考慮林過去40年交通紀錄良好,並非故意犯案只是連串疏忽,故只考慮罰款,並按法例要求停牌。
官:雙白線達百米 天雨屬「等閒」
林健鋒在審訊中供稱,案發時為3號風球,天色昏暗,路有積水反光,無法察覺雙白線。裁判官反駁指整條雙白線長達百米,天雨情況對合格的駕駛者是「等閒事」,若據其說法,當局是否應立法禁止3號風球下駕駛。
裁判官雖然接納林所稱逆線駕駛時速只有20公里至30公里,但其前方彎位視野受阻,又忽視交通燈號,根本無法估計迎面車輛會有多快,及難保有途人突然衝出,認為合格的做法應是即時後退轉向,而非冒險駛進「無底深潭」,再找尋燈位轉向。
裁判官又強調,林不能以路段陌生作為抗辯理由,指本港道路設計變化不大,且他並非面臨海嘯或地震需逃出生天而影響其駕駛水平,故其駕駛行為並不符「合格者」期望。
大律師郭憬憲指出,律政司以傳票形式提出檢控,並非刑事訴訟,故林健鋒只會留下交通定罪紀錄,不會留下刑事案底,未必會影響其公職身份,但若危駕案情嚴重,涉及罔顧他人危險,或可能成為誠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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