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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司機涉利用智能手機軟件(App)載客,其客貨車昨日被扣查。劉友光 攝
無攜貨蠱惑司機拒載 收費平的士兩成不受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劉友光)警方昨派員「放蛇」,首次偵破以智能手機軟件(App)租用客貨車作載客用途案,2名客貨車司機分別接載「放蛇」警員後被捕。警方呼籲市民不要貪便宜或方便而僱用客貨車作載客用途,一旦遇上意外,除不獲保險保障外,更隨時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2名被捕客貨車司機分別姓梁(41歲)及姓胡(35歲),同涉「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和「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被捕,已保釋候查。至於涉案2輛客貨車亦因分涉車輛殘缺及違反法規被拖走檢驗,包括車廂中間的分隔鐵網不符法例規定,中間乘客位沒有安全帶,司機位安全帶不能回彈,車尾沒有沙板、「光頭胎」,以及司機位裝有固定的大型顯示屏,阻礙及分散司機注意力影響駕駛安全等。
流行App有4款 助長歪風
西九龍交通部特遣隊主管張啟開督察表示,由於客貨車收費較的士便宜一二成以上,故長期有捧場客縱使沒有貨物亦僱用代步,隨茠韘~智能手機軟件(App)大行其道,其中專供電召出租客貨車服務的流行App亦有4個之多,更助長歪風,有客貨車司機索性利用相關App專營載客服務。警方遂於昨日在西九龍區部署行動打擊。
60元深水鶨僧纋 落車拉人
昨日上午,西九龍交通部特遣隊派出4名警員喬裝乘客「放蛇」,各人均兩手空空沒攜帶貨物,最少3次以隨機方式,利用App電召客貨車服務,當中一名客貨車司機因見警員沒有貨物而拒載外,另外2名司機則同以60元車資,分別將警員由深水鶣n昌h及通州街載往紅磡大環道及民裕街,到目的地後同被捕。
張啟開續說,使用相關App不算違法,但如利用客貨車只做載客收酬用途則違反運輸署發牌條例。他重申警方重視同類案件,並會繼續加強打擊。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條例》第三七四章第五十二條,客貨車可以出租及取酬作載貨用途,載運貨物所收取的費用不受規管,不過,客貨車出租或取酬作載客用途則屬違法;任何人士如招攬或企圖招攬他人乘坐以出租或取酬方式載客的客貨車,亦屬違法。如使用汽車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一經定罪,初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涉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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