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有7次偷竊案底的72歲老婦石延娥,去年8月再因店舖盜竊遭判監半年,高等法院昨審理其就定罪及刑罰的上訴,暫委法官胡國興認為上訴人即使接受監禁仍會再犯,「唔通判終身監禁咩」,認為她應接受感化多於懲治,於是撤回半年監禁刑期,改判感化令2年。惟律政司代表認為被告屢獲機會均不珍惜,觸發一場對年老慣犯判刑準則的辯論。
律政司指上訴人無珍惜機會
胡官認為「後生可能有得救」,但上訴人已經年老,「You can't teach an old dog new tricks(老狗學不會新把戲)」,茪W訴人好好珍惜最後機會。律政司代表則指上訴人曾獲得判感化的機會,但她並沒有珍惜,2個月後再度犯案,假如再給予感化機會而非懲誡,社會人士定會質疑「咁係唔係一個公允既做法?」
上訴人原被控於去年8月1日在葵涌石蔭h一間商店內偷竊共127元貨物,包括染髮乳、手套及香水等,被裁定罪成,為第八次偷竊記錄,另外她於本案後再犯偷竊罪,將於明日在荃灣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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