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 (記者 杜法祖) 建築師陳正均繼今年初入稟高等法院,向代為管理家族公司收購物業的長子陳定山,追討其涉嫌挪用公司的1,100多萬元租金後,昨再入稟高院控告長子及2間家族公司隆山置業及隆運置業,要求長子交代賬目、賠償損失及禁止他從家族公司取回購入物業的款項。
入稟狀指,陳正均於2006年開始協定由長子以個人名義,代他持有永隆、瑞銀及中銀等多個銀行戶口內的存款。長子其後以款項購入北角琉璃街7號柏景中心及隆運大廈。陳正均要求法庭聲明長子只是款項的信託人,而陳正均才是2幢北角物業業權的實益擁有人,物業所收取的款項均屬他所有。又要求長子交代賬目和賠償損失,及不准從家族公司取回購入物業的款項。
年初入稟追討1,100萬元
陳正均於今年1月2日,曾以隆山及隆運2間家族公司名義入稟控告長子,指他透過家族公司收購多個物業後,委派長子管理物業,並將物業出租收入按股份比例分派共4名子女。惟至2010年中,長子拒絕分派租金收入,反指公司的金錢和資產全屬他擁有,又拿走公司的賬戶紀錄及印章。而陳正均於2011年索閱公司資料,發現長子從2公司的租金收入中提取共逾5,000萬元,之後只將約3,900多萬元存回2公司戶口,故入稟向長子追討尚未歸還的1,1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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