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特區終審法院於去年底裁定,新來港人士居港1年即可申領綜援。截至今年3月26日期間,社會福利署共接獲3,923宗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的綜援申請,其中3,034宗獲批 ,相當於過去9年酌情批出個案總數的兩成。
以往9年共酌情批出1.4萬宗
自2004年社署實施綜援「居港7年的規定」起,截至去年低,9年期間社署共酌情批准涉及居港未滿7年人士的綜援申請超過1.4萬宗。不過,特區終院於去年12月裁定,特區政府規定新來港人士須居港滿7年方可申請綜援的政策「違憲」。
根據社署提供予立法會的文件顯示,由去年12月判決到今年3月26日期間,當局共接獲3,923宗居港未滿7年的新來港人士的綜援申請,其中有3,034宗獲批。不過,當局未有正面回應終院判決對申領綜援數字及財政的影響,只重申,當局需要較長時間觀察新申請個案數字的趨勢發展,才能更準確地確定影響程度。
文件同時顯示,2012/13年度及截至12月底的2013/14年度,詐騙綜援的個案數目分別為1,117 宗及604宗,涉及的多領金額分別為6,840萬元及4,460萬元。不過,社署接獲舉報並需要深入調查的詐騙綜援個案已連續第2年下跌。在長者生活津貼方面,截至2013年12月底,獲批個案為408,741宗,被拒的個案為28,310 宗。申請被拒的原因包括申請人撤回申請、選擇不參與計劃、申請人未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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