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文匯網首頁 | 檢索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14年4月3日 星期四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廿四味:學者「公民推薦」方案有兩大問題


卓 偉

18名分別來自不同大專院校的學者,昨日提出了一份特首普選方案,建議在特首提名程序展開前,先由2%登記選民即約7萬人作「公民推薦」特首候選人,有關人選得到提名委員會八分一委員的支持,可成為正式特首候選人。儘管學者之一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表示,引入「公民推薦」,並無削弱提委會的實質提名權,但「公民推薦」方案存在兩大問題:一是變相削弱提委會的提名權;二是不符合提委會「機構提名」和「按民主程序提名」的要求。

「公民推薦」簡單來說就是在提委會之前,加設了一個提名程序,由2%登記選民向提委會作出「推薦」。然而,基本法明確規定提委會是唯一獲授權提名特首的機構,這個權力是排他的,對於特首候選人的「推薦」,自然也是屬於提委會,理應由提委會委員作出「推薦」。如果由幾萬名選民「推薦」出一名候選人,實際上是迫使提委會接受,這等於是將「推薦」權由提委會轉移到選民手上。

學者方案又提到有八分一提委會委員支持,有關人士就可成為正式的特首候選人。基本法第45條規定,由「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候選人,當中的「民主程序」簡單理解就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方案認為八分一的少數就可以推出一名特首候選人,這是提委個人提名,而不是體現「機構提名」的按「民主程序」提名。

全國人大常委會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今年1月與香港區議會訪京團舉行基本法座談會時,解釋了最初起草基本法時,為何要設計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委會作「機構提名」:一是提委會須符合均衡參與原則;二是不能讓某界別「獨大」而有機會操控整個選舉情況,故四大界別的比例應維持一致;三是「機構提名」可避免特首普選出現太激進、偏頗的候選人。這正是基本法設立提委會的原意,任何方案都必須符合基本法的這些要求。

相關新聞
水署:海水化淡難解近渴 東江水加幅合理 港府預告:加水費 (圖)
影響各行各業 議員籲審慎 (圖)
海水化淡 港多一選擇
「港人港地」緩行 非「壽終正寢」 (圖)
劉炳章:適時調政策 政府負責任 (圖)
「佔中」累停市 一日蒸發2,000億 (圖)
「佔中」對本港金融投資環境危害
特稿:6萬散戶隨時渣都無 (圖)
學「佔院」勢損港與內地關係
話你知:積金回報跌 拖248萬打工仔「落水」
周松崗盧文端齊批違法禍港
地產代理界挺政府推政改
林健鋒籲全面評估及時應對
譚志源籲理性論政改 勿違法用暴力 (圖)
學者推「公薦」方案 劉漢銓批變相削權
劉斥提早「佔中」 搞亂香港
鄭國漢籲學生勿墮法網
與林鄭會晤 「街工」知「公提」無可能
借外媒「唱衰」中央 陳方安生李柱銘接力
豪買心頭好 港女最識「儲」 (圖)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點擊排行榜

更多 

新聞專題

更多